此次案件法院受理109起,首批61起投资者与光大证券对簿公堂,双方激烈交锋。
备受瞩目的光大证券“乌龙指”索赔案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件索赔总值超过千万元,也是中国证券史上第一起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此次案件法院受理109起,首批61起投资者与光大证券对簿公堂,双方激烈交锋。
疑问一: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就四大问题展开争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而最后的焦点问题落在“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上”。
值得注意的是,4月3日,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一案同样在资本市场和司法界引起不小的波澜。杨剑波诉求证监会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至今,本案尚未宣判。业内人士认为,杨剑波胜诉的可能性极小。
庭审当天,光大方面代表律师态度强硬,否认原告方面各项指控,坚称光大方面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光大证券代表律师主要抗辩理由是该证券公司自营部门当日所有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
而投资者代表律师方面则认为,此前证监会以正式的行政处罚形式将乌龙指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黎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过错方都应承担造成市场紊乱的后果”。
疑问二:行政处罚能否作为判定依据?
既然证监会已经认定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为内幕交易,为何双方仍然在这个问题上辩论不休呢?
有媒体指出光大证券是“认罚不认赔”,证券公司在监管者面前大多选择妥协。彼时,面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光大证券选择接受和默不作声;此时,在广大投资者面前却坚称光大乌龙指当天所有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如此前后矛盾,被外界看来有些“欺软怕硬”。
光大证券如此“坚决”的另一个原因或许是忌惮受乌龙指事件影响的机构投资者。北京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曾表示,机构投资者的量化交易都跟着发生连锁反映,如果其他机构事先没有防范措施的话,那么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
投资者代表律师表示,光大证券全面否认内幕交易,激怒了许多投资者。证监会已经定性了,还用在辩论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什么不能作为作为追求民事侵权的依据呢?
对此杨黎明表示,“如果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没有改变,它完全可以作为有效合法的证据”。
疑问三:投资者巨额索赔该找谁?
多位专家表示,目前,A股市场上尚无因内幕交易案件索赔胜诉的案例,在法律范畴内,资本市场也存在许多合法不合情理的地方,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许会为以后相关案例起到示范作用。
我国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投资者维权成本高已经成为“老大难”。“中国的散户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对等,所以投资者保护制度应有倾向性的保护个人投资者。”杨黎明说。
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类证券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仅针对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因此,投资者的损失和内幕交易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当困难。
市场各方都在等待本次案件的判决结果。投资者代表律师许峰对本次诉讼的胜诉比较有信心。杨黎明也认为,本次案件投资者胜诉的概率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