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金微
耗时近8年,宝硕股份(600155.sh)涉嫌虚假陈诉一案终于有了结果。8月2日,宝硕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一事,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8月1日,公司接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这份决定书显示,证监会罗列了宝硕股份五项违规事项,分别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度报告报表。
在信披方面,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宝硕集团占用资金43.7亿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决定书显示,宝硕股份涉及三起虚增利润事项,分别是2001年年度报告至2006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虚增利润;2003年年度报告通过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虚增利润。
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方面,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会计业务未纳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虚假记载;宝硕股份将存放在内设机构资金结算中心账户的资金视作银行存款进行核算,大量使用该账户下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自制单据入账;宝硕股份以创业塑料分公司上缴利润名义虚增货币资金。
对此,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包括周山、王海棠、李纪等在内的8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宝硕股份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经破产,目前公司大股东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决定书也提到,上述受处罚人员均已离职,公司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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