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日晚间公告披露,该行拟分别于境内和境外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50亿元的优先股。这也是继中行之后,第二家同时推出境内、境外优先股发行计划的银行,且境内与境外发行优先股相互独立,互不构成条件。
□这也是继中行之后,第二家同时推出境内、境外优先股发行计划的银行,且境内与境外发行优先股相互独立,互不构成条件。
□据初步测算,总体上本次境内优先股每年需要派发的股息对归属于工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减少额影响相对有限,不会对普通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记者李丹丹○编辑梁伟
工行25日晚间公告披露,该行拟分别于境内和境外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50亿元的优先股。这也是继中行之后,第二家同时推出境内、境外优先股发行计划的银行,且境内与境外发行优先股相互独立,互不构成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银监会批准和证监会核准。
据初步测算,总体上本次境内优先股每年需要派发的股息对归属于工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减少额影响相对有限,不会对普通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股息率安排与农行类似
具体看,工行拟发行的境内优先股总数不超过4.5亿股,每股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将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在股息率的安排上,工行此次境内优先股与农行计划最为相似。本次境内优先股拟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境内优先股存续期内可采用相同股息率,或设置股息率调整周期,在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采用相同股息率,随后每隔一定时期重置一次。
具体而言,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或基准利率重置日前一定数量交易日的特定待偿期限的中国国债收益率,自发行首日起每隔一定时期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为该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时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减少有限
按公告所言,本次发行境内优先股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应对行业监管对资本提出的更高要求,而境内450亿元的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对工行的资本监管指标有何影响?
据工行测算,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本次境内优先股于2013年1月1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50亿元、股息率为6%且全额派息(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预期的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率),则发行后工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可由10.57%上升至10.93%,资本充足率可由13.12%上升至13.47%。
但与此同时,普通股股东也将面临分红减少的风险。因为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及利润分配条款,先于普通股股东参与分配,因此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可分配利润减少,从而导致分红减少的风险。
同样参照上述的假设条件,工行测算,本次境内优先股每年需支付股息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参考2013年年报数据,扣除优先股股息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2599亿元。因此,由于本次境内优先股的派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额将不超过1.03%。
因此总体上说,本次境内优先股每年需要派发的股息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减少额影响相对有限,不会对普通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原文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728/12805499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