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获悉,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第十一条规定,经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商定,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定于8月5日在北京举行第六次例会。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查文晔)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获悉,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第十一条规定,经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商定,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定于8月5日在北京举行第六次例会。
经合会大陆方面召集人、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和首席代表、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将率大陆方面经合会代表出席例会。
本次经合会例会将回顾框架协议生效以来的执行情况,包括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情况,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及海关合作六个工作小组工作进展,讨论后续协议的商谈进程。同时,双方将就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有关议题交换意见,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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