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取得阶段性胜利。而之前,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失败,2008年美国叫停华为收购美国信息技术企业3Com,2013年中海油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后面都有CFIUS的身影。
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引发全球关注。该案的最终走向尚待观察,但给其他赴美投资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案例。此案也给美国政府敲醒警钟,权力巨大的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需要改变自己不透明的做事方式。
三一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取得阶段性胜利。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近日做出有利于罗尔斯的裁定,这具有里程碑意义。CFIUS自从1975年成立以来,鲜有敢和这个巨无霸对簿公堂的外国企业。
由美国财政部长牵头的CFIUS是一个跨部门联席机构,它不仅对外国公司并购美国企业做出审查,还会对美国有关联利益的外国企业遭并购进行“长臂执法”。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失败,2008年美国叫停华为收购美国信息技术企业3Com,2013年中海油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后面都有CFIUS的身影。
奥巴马2012年9月根据CFIUS的建议,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罗尔斯收购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的禁令违法了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也就是说,奥巴马的禁令欠世界一个解释。
“威胁国家安全”是一个模糊的说辞。在这个说辞之下,美国政府很容易阻止某些不喜欢的企业并购能源、电信、航空等敏感行业内的美国企业。尽管美国一直在公开场合表示欢迎外商投资,但是在实际行动中却多次阻挠外国企业正常的并购活动,伤害了投资者的赴美热情,最终也影响到美国国内的就业创造。
CFIUS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基本是以不透明的方式进行,该机构笼罩在神秘的光环之下,往往以一份简短的声明来给某桩巨额跨国并购案宣布开绿灯或是亮红灯。近年来,CFIUS的组成人员逐渐扩容,财政部、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国土安全部等9个部委为主要成员,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等5个部门作为观察员,这意味着美国对于外资审查在使用更大倍数的“放大镜”。
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赴海外投资,美国因为政治和经济环境稳定、基础设施较好等优势而受关注。三一叫板CFIUS会给别的企业带来正面溢出效应,因为CFIUS意识到自己的做派需要改弦更张,不能再用“国别”有色眼镜来区别对待外国企业,美国总统宣布此类禁令或将更趋谨慎。
中国企业不应在赴美投资时遭到歧视。三一叫板CFIUS正值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推进的关键时点,中美同意争取2014年底前就BIT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在刚刚结束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美方承诺,CFIUS对其审查的每一项交易,不论其来源地,都使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中美投资协定的文本内容对于其他投资协定将产生示范效应。
三一也向打算赴美投资的企业传递了明确的信息,在美投资需要入乡随俗,充分利用美国三权分立的机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美国有其独特的人际关系学,如果能聘请熟悉美国政治、经济、法律状况的企业顾问,做好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把与美国政府之间的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那将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中国有这方面的成功企业案例,新登陆美国的中资企业不妨取经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