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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不禁止的市场 主体即可为

    上海证券报 2014-07-09 08:58

     

    一只看得见的手,一只无形的手,如何协调一致?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首度系统性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专家认为,该《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也是2020年前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行动指南。

    “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意见》开宗明义,明确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意见》的核心精神,是无论对国企还是民企,公有经济还是非公经济,都要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这意味着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将会加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春晓对上证报记者说。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对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定位:“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意见》明确,要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意见》的出台,无论对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来说,都意味着非负面清单皆可为,实行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张春晓进一步解释称,“其中,"宽进"并非降低准入门槛,而是门槛清晰,尤其对民营经济而言,意味着破除"玻璃门",非禁即入;"严管"不代表约束,而是监督市场合规运作,强调政府良性引导而非行政管制。”

    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意见》明确要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等行为,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在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上,包括供水、垃圾处理、电厂、石油勘探、电信周边业务等,都要对民营企业开放。《意见》中关于打破封锁和垄断虽然此前也提过,但没有这么明确和系统的规定。从这点来看,《意见》的出台非常可喜。”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对记者说。

    那么,政府这只手腾出来干什么?监管。《意见》明确的九个方面的要求中,有五个内容与监管相关,包括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监管执法体制、完善监管执法保障等,列示了政府的正面权利清单,其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这一项,将由多达10个部委分工负责。

    由于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并非完全交由政府来唱“独角戏”,需要构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合力。

    “在顶层设计之后,未来还将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张春晓说,“总而言之,就是要对企业拿出负面清单,对政府拿出正面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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