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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股息红利个税可打折 持股满一年只缴5%

    每经网 2014-07-01 09:10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王砚丹

    6月30日,财政部网站显示,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在不同持股期限所获股息红利的三档应纳税所得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以10万元股息计算,相比持股不足一个月,持股一年以上,投资者可节约1.5万元个税。

    持股满一年实际税负仅5%

    《通知》指出,从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持有新三板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另外,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按照相关程序代扣代缴税款。

    按此规定,假设一位个人投资者所持有的新三板股票给他派发股息10万元,如果派发股息时他已经持有了1年以上,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个人所得税为5000元,实际税负5%。如果公司给他派发股息时他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公司会暂时按照2.5万元计算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5000元;而当他转让股票时,持有期限已经满了一年,他就不需要再补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他转让时持有期限不足1个月,那么他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需要补缴1.5万元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同理,如果他持有期限在1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他需要补缴5000元所得税。三者之间差异巨大。

    鼓励长期持有优质标的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通过股转系统卖出,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等都被认同为转让股票。

    事实上,在做市商制度尚未正式启动之前,由于流动性缺乏且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并不踊跃。目前已经有超过50家券商获得了做市商资格,在做市商制度即将在8月推出的背景下,此项规定出台颇有深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投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新三板公司普遍规模不大,通过送红股来扩大股本的可能性很大;也有一些公司可能因一段时间经营不错而派发丰厚的现金红利。而财政部的这一举措,实际上是鼓励投资者对一些优质公司长期持有。但是他同时也指出,正因为有了这一规定,一些投资者投资资本公积金充足的公司时,可能更倾向于要求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因为这一方式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以来,新三板多家公司已经通过送转股扩大股本。如基美影业(430358)在2月实施了10转20;阿兰德(430381)则在6月25日进行了10送6.7股转1.6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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