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微博及微信的兴起,保险营销员在诸如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推销保险的行为并不鲜见。而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今后,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要担责了。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近年来,随着微博及微信的兴起,保险营销员在诸如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推销保险的行为并不鲜见。而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今后,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要担责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北京保监局向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在京各保险专业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发了《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8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对险企及其兼业代理机构在北京地区销售保险的行为提出不少具体要求。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由保险公司负责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对人身保险的销售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包括销售资质和诚信管理、培训和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会等。
其中,在销售资质和诚信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北京地区投连险、变额年金的销售人员应该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对于销售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产品的学历规定,2007年北京保监局就要求销售投连险的销售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但对于销售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产品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这还是第一次提出来。
某险企的胡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北京保监局出台《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销售行为,而且以后会越来越规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范销售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