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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案例潮涌 证监会规范持股时间、比例

    2014-06-23 00:4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记者 宋戈

    从3月首次提出 “事业合伙人制度”以来到今年6月,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已六度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这一员工持股模式越来越流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周,仅在一天内就就有两家公司公布了员工持股激励方案。

    而证监会于6月20日(上周五)出台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以下简称 《试点意见》),《试点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按权益分给员工,所需本公司股票可来自上市公司回购、从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方式。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已对中信证券研究员张明芳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立案调查。

    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证监会20日在官网发布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方式。

    《指导意见》包括三项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强制员工持股,必须是员工自主、自愿参与计划,上市公司不能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要求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持股期限,《试点意见》表示,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另外,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不得超过1%。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操作机构,《试点意见》表示,上市公司可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来管理,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都应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两公司同日发布员工持股计划

    提及员工持股,近期最热门者当属万科A。6月20日,万科A发公告称,代表公司1320名事业合伙人的盈安合伙通过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6月13日~6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公司A股股份239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公告提及的的万科事业合伙人正是公司的1320名员工,其中包括8名“董监高”。代表万科事业合伙人集体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在5月28日首次出手,在二级市场以约3亿元资金购买了3584万股万科A股票。此次买入也拉开增持大幕,截至6月19日,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盈安合伙已六度增持万科A。同时,盈安合伙称,将继续增持公司A股股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万科员工持股亦非独家。6月17日,卧龙电气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国联安-卧龙-灵活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为该资管计划的受益人(共计186人)。

    具体操作是,卧龙电气控股股东拟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35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15%),减持部分股份由资管计划买入,公司人员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同日,广日股份也发布了员工持股方案。方案称,在达到个人约束条件及任意两个公司业绩约束条件后,最高可提取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加额的10%,以奖励金的形式发放给激励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对象在获得奖励金后,需另加不低于税后奖励金25%的个人出资,统一用于认购以广日股份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锁定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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