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西电东送违规资金超65亿 国家电网牵涉其中

    2014-06-17 00:34

    每经记者 韩冰 发自北京

    国家重大能源工程招标再曝违规操作。

    去年4月至7月,审计署对西电东送工程宁东至山东±660千伏直流输电示范工程等21个输变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6月16日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项目问题金额超过65亿元,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在输变电建设管理中存在违规招投标、多计工程款和私设小金库等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水电、石油等能源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行为并不鲜见。中国招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毛林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还停留在自我监督的阶段。此外,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场所,不能有效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

    涉及违规招投标34.39亿元

    西电东送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标志性工程,于1993年8月启动,经过多年建设,初步构建了北、中、南3条送电通道。本次审计的21个项目,为近年来投资建成,占已开工输变电项目数的44%。

    从审计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逐步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及时筹措建设资金,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保障了西电东送工程顺利实施,但输变电建设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共计7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南方电网公司已对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岗位调整或降级处理。

    根据审计公告,被审计的21个输变电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反招投标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34.3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6%;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代理等业务中存在的未按规定招标问题涉资8.19亿元。

    在贵州至广东第二回直流输电工程中,有40份施工、设计、物资采购等合同未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违规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将施工、设计、物资采购等直接发包给有关单位,合同金额14.21亿元。

    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负责人表示,输变电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电网公司未经招标将部分电网工程直接发包给关联企业,招标中存在大幅压缩招投标时间、评标不合规等;二是电网公司直接指定关联企业承担部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代理等业务,并借机多支付相关费用,由此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审计公告中发现,在15个工程建设违规招投标的项目中,超过一半的项目存在未经公开招标,项目法人违规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关联企业的问题。这些项目主要涉及安徽省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等诸多法人单位。

    以溪洛渡右岸电站送电广东双回±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为例,项目法人南方电网公司指定该公司所属技术研究中心和科学研究院,承担3个项目的系统研究和成套设计任务,并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确定合同金额为4.66亿元。实际上,两家单位既无设计资质,也没有取费依据,且人员力量不足。此后,两家单位将承揽的任务大量对外转包,从中获得巨额差价。

    此外,被审计的21个输变电项目还存在工程投资控制不严、套取建设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能源工程招标屡曝违规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负责人称,此次审计发现的涉及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审计署已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这两家公司正在对审计指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收回违规资金1.96亿元,南方电网公司已收回违规资金0.71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类似“西电东送”这样的国家重大能源工程,被爆出违规招投标的情况并不鲜见。

    审计署2011年的一份公告就显示,由中石油承建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被发现有45亿元的施工招投标不合规。三峡工程在今年2月被中央巡视组指出普遍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分包及亲友插手工程建设等问题。

    实际上,近年来各级纪委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大量涉及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违法、违纪问题,于是在各地陆续推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走访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一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让工程招投标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但毛林繁指出,电力、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投标大多数并未统一进场交易,以至于对这些企业的招投标过程并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应将大型能源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投标纳入统一的交易场所。此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该对这些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的监督,“不能再仅仅是由企业自身监督自己的招投标活动。”毛林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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