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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铁路局3草案征言 运输企业将可“先照后证”

    2014-06-13 00:1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尽管成立铁路运输企业仍然是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之一,但将来会变得更加便利。

    近日,国家铁路局针对《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3项规章草案上网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即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申请运输许可,实行“先照后证”。另外,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同时,不设定企业年检制度,监管部门主要通过企业运输年报备案。

    政策层面连续铺路

    自从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发展。

    去年8月份,国务院在有关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

    今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研究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五项政策措施。近期,国家发改委还推出了包括铁路在内的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

    《办法》在这些基础上更加体现了对铁路投资的重视。《办法》规定,鼓励社会投资建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时,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专用设施设备和符合条件的生产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举措是国家层面深化铁路系统改革、完善交通网络的重要体现,铁路运输环节的高效运转能够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缩减运输环节成本支出做出贡献,铁路运输企业的营收状况也将有所好转。

    运输企业免年检

    今年初,国家铁路局将依法保留并由其实施的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等8项铁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在取消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等11项铁路行政审批项目之后,铁路运输企业的设立审批权得以保留,不过按照日前国家铁路局公布的《办法》,该项审批也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不过,蔡建明表示,民资进入铁路运输领域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垄断,之前参与铁路修建的民企并没有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法律层面的不完善仍无法确保民资获得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

    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铁路运输企业自然也在此项改革之内。此次出台的《办法》正是要将工商登记改革措施具体落实到铁路运输企业当中。

    《办法》明确,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即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申请运输许可,实行“先照后证”。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

    此外,减少审查材料,申请企业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受托企业应当已取得相应类别的运输许可。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委托协议,不再重复审查受托人的材料。

    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没有设定企业年检制度,主要通过企业运输年度报告备案、许可监督检查等方式监管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保持许可条件等情况。

    蔡建明表示,若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资进入铁路运输领域的阻力,有关部门必须以严格而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民资的合法地位、合法权益,干线网络、优质线路也应给民资参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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