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数据连续多月“负增长”,1-5月进出口总值10.3万亿元人民币1,比去年同期下降2.2%。其中,出口5.4万亿元,下降2.7%;进口4.9万亿元,下降1.6%;贸易顺差4366亿元,收窄13.6%。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6月1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支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等11项措施。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数据连续多月“负增长”,1-5月进出口总值10.3万亿元人民币1,比去年同期下降2.2%。其中,出口5.4万亿元,下降2.7%;进口4.9万亿元,下降1.6%;贸易顺差4366亿元,收窄13.6%。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意见》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信用增进等多种创新相互配合,拓宽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外贸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此外,央行还将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在《意见》中,央行开闸了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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