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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称全国住房空置率达22.4% 房价下跌空置房更易亏本

    每经网 2014-06-11 08:59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2013年全国城镇家庭住房空置率高达22.4%。”昨日(6月10日)上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城镇家庭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场发展趋势2014》报告公布了这一数据。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甘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调查估算,五分之一的中国城镇家庭的整个住房总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空置率是楼市泡沫情况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近年曾多次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官方并无此项数据发布。

    上周,国新办就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对于目前住房的空置率如何统计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目前我国对于空置率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定义。

    此次西南财大报告中对空置率的界定为:仅拥有一套住房家庭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而空置的自有住房;多套房家庭持有的,既未自己居住,也未出租的住房。

    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城镇空置房为4898万套,比2011年增加842万套。截至2013年8月,空置率为22.4%。从住房空置率区域差异看,三线城市住房空置率最高,为23.2%。一、二线城市住房空置率略低于三线城市,分别为21.2%与21.8%。

    西南财大报告认为,空置的住房并未有效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功能,是社会财富浪费的表现,并且空置住房占用的银行贷款,属于资本闲置,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效率。

    西南财大的数据显示,房价一旦下跌,空置住房更容易亏本。

    “目前,空置住房亏本的比例为5.4%,略高于非空置住房。”甘犁说,但房价一旦下跌5%,将会有17.1%的空置住房出现亏本,远高于非空置住房的6.6%。若房价下跌50%,49.1%的空置住房价值将低于购买成本,而非空置住房仅为24.2%。

    此外,根据报告撰写团队的调研结果,中国城镇地区可实现刚性住房需求上限约为2300万套,可实现改善型住房需求上限约为950万套,总计3250万套。

    与此同时,城镇地区家庭自有空置住房为4898万套,报告称,照此结果看,即使不计算“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现有的存量住房可以满足住房需求。

    2011年中国城镇家庭多套房拥有率为15.9%,2013年增长至18.6%,2014年3月的季度数据显示城镇家庭多套房拥有率已经快速上升至21.0%。

    甘犁认为,在住房市场调控中,应注重盘活存量,减少浪费。短期而言,可以通过免除租房税费,规范租房市场来保护出租双方利益,让空置住房产生效益,同时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长期来看,通过对多套房家庭征收房地产税,提高空置房持有成本,激活空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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