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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调风险管理责任到人 上海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获批

    2014-05-15 00:4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昨日(5月14日),银监会授权上海银监局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及对于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均无需报经上海银监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助理周和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战略意义上说,事后审批的监管模式跟国际规则是相接轨的,可增加机构自主经营的主动意识,有助于中国银行业在完全市场化环境下提高经营管理能力,适应国际化规则。

    此外,银监会还正式批准上海银监局设立专门的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专职履行对自贸区银行业属地监管职责,同时在监管理念上向国际惯例看齐,规定银行风险管理责任到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区内银行机构的存贷比、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未有单独的考核规定。

    银行分支机构准入门槛降低/

    《通知》包括一个正文和三个制度附件,三个附件分别为三项针对自贸区银行业的基础性监管制度,包括:《关于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 (试行)》。三项制度覆盖了银行业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构成了自贸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

    《通知》明确了哪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办自贸区业务,以及自贸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贸区业务,是指针对自贸区内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自贸区内、外的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开办自贸区业务。

    也就是说,自贸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同时提供自贸区业务和非自贸区业务,但应根据自贸区内客户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需求,在主要从事区内业务和跨境业务的基础上,经营境内区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简政放权方面也有重要突破,主要体现在对自贸区内分行级以下 (不含分行)的机构和高管的简化准入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自贸区内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的,无需报经上海银监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但银行尚未在区内设立分行及以上管辖行的除外。

    在业内人士看来,降低分支机构准入门槛可使得银行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像我们国有银行虽然每年都有新增网点,但总体还是有限的。该项政策出台后就使得自贸区内的机构数量可以不受原来各家银行核定的总数限制,自贸区内可以单独备案,这样各家银行在支持自贸区建设的资源上面会有松绑。”周和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周和华举例称,“我们在机场有一家支行,靠近自贸区,但不在那28.7平方公里以内,原来是考虑是要搬迁,但这个政策出来后,就不需要搬迁,直接在自贸区内新设一个网点,而把原来的机场支行搬迁去其他郊县地区,这项政策现实意义对于经营主体来讲更大。”

    不过,也有银行人士表示,准入门槛的降低也并不意味着银行网点可以遍地开花。“给了这个便利,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都扑上去,银行还是要考虑到成本和收入效益的比较,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上海银行自贸区分行行长陈力平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获批/

    针对区内机构,虽然简化了事前准入,但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强调,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在风控中的首要责任意识,以及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区内银行业进行监管。同时,还明确了自贸区银行业特色检测报表体系制度安排,以便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和支撑,从而便于监管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和创新相关风险监管和管理制度安排。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珉表示,对于自贸区业务监管的方式方法上更加注重向国际惯例看齐。

    此外,廖珉还透露,就在前天(5月13日),银监会正式批准上海银监局设立专门的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专制履行对自贸区银行业属地监管职责。

    “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承担自贸区内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不会对机构增加负担,但也不会形成监管的真空,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研究去好好定位该机构的职能。”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向记者表示。

    “银监会同意上海银监局成立监管处,这个力度很大,说明监管层对自贸区的确相当重视。”某银行自贸区分行行长向记者透露。

    而在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监管指标方面,目前并无任何变化。对于昨日有观点认为“取消自贸区内银行75%存贷比考核”,马立新予以澄清。他表示,《通知》中写得非常清楚,是银监会建议商业银行总行在自贸区业务发展的初期,不要对这些分支机构下达存贷比考核指标。

    “在日常管理中,各家商业银行会把存贷款指标下达给其分支机构。我们考虑到在自贸区业务发展初期,业务还是要稳步发展,不可能突飞猛进。从存贷款角度讲,对融资的需求可能会大一点,存款的来源相对可能有限。这样对区内银行的存贷比压力会比较大。但总行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取决于其全国的存贷比状况和自贸区业务状况来定。”马立新说。

    自贸区内约50%机构已盈利/

    廖珉表示,下一步,上海银监局还将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监管制度。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财政和金融局局长张红日前透露,自贸区今年要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预计可从190项缩到130项左右。

    截至目前,自贸区内共计新增金融机构54家,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的类金融机构264家,金融信息服务企业207家,投资于资产相关管理类型的企业1500家。

    张红表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建设是自贸区挂牌以来出现的新方向和新功能。目前,能源交易所已经注册,年内可能挂牌上市;黄金交易所已经得到央行批复,近期正在办理注册手续;外汇交易中心及证监会批准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也在落户中。此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股交中心也在积极提交入驻自贸区方案,本周还将正式启动跨国公司总部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试点。

    目前,在自贸区内开展的各项业务也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到今年4月份,自贸区内已经发生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26笔,45亿元;跨境双向资金池试点企业12家,收支额46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额,462亿元,同比增长90%。整个自贸区区内企业对跨境人民币的结算量连续几个月都在90%以上的速度增长,占到整个上海市份额的10%左右。

    记者从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处获悉,自由贸易账户有望在6月底之前落地。“目前各家银行都在进行内部测试,已经做好准备。等央行关于该账户的具体细则出来,再做适当修改。”某银行自贸区分行行长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此外,据马立新介绍,截至一季度末,上海辖内共有七成银行(86家)建立了与区内客户的存贷业务关系,自贸区内银行机构的资产总额达1205.57亿元,约占同期上海辖内资产总额的1.19%;各项贷款为653.54亿元,贸易融资占其中比重为9.81%,高于上海辖内同期同口径3个百分点;各项存款为924.84亿元,合计净利润4.24亿元,已经实现盈利的区内机构占比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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