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信托100销售百元信托产品,并将涉足收益权转让。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信托100销售百元信托产品,并将涉足收益权转让。针对信托100打散销售信托产品,挑战投资信托100万元门槛限制的行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3日强调,对于这一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肃处理。此前,信托业协会也已发布声明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并称“信托100网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昨日(4月24日),记者在信托100官方网站发现,网站上已经找不到相关信托产品。此外,该网站还延伸至团购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资管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凸显了相关监管的空白。在大资管行业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的大背景下,个别领域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管漏洞。
记者曾向信托100网站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采访提纲,但未发送成功。
资管行业存在监管漏洞
财商通经营管理的信托100通过将信托计划打散销售的模式,变相降低100万元信托投资门槛限制,经媒体曝光后,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4月23日,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张电中强调,对于这一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肃处理。
4月16日,信托业协会也发布声明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并称“信托100网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次日(4月17日),信托100声明称,财商通经营管理的“信托100”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模式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信托100依法合规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业务本质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我们不接受‘非法信托活动’的帽子”。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今年年初的“107号文”、上海银监局发布的沪银监通[2014]3号文、还是银监会最新发布的“99号文”,都强调“坚持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等。昨日,记者在信托100官方网站发现,网站上已经找不到相关信托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信托100的做法还不止于此,该网站还延伸至团购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资管产品。目前,信托100官网销售三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通资产-展鸿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结束)、“金元惠理-安置房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宸未来-中普城市广场C类项目”。
一位信托公司高级法务告诉记者:“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大类资产类别,包括信托、银行、证券、保险、私募基金在内,都有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设定。”但个别领域的法律监管存在漏洞,如基金公司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而信托100网站上正在销售的三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方均为基金公司子公司。
据了解,财通资产为财通基金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金元惠理是金元惠理基金的专项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华宸未来基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专家提示专项资管计划风险
上述信托法务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基金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一对一基金专户、一对多基金专户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与其他大类资产一样,“一对一”、“一对多”在投资者标准方面均有规定。其中,“一对一”规定,“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一对多”规定,“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例外。
据了解,出于对非标资产的限制,2012年底,证监会将“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及其他非标资产划分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由此,基金公司纷纷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投资非标资产,基金公司子公司也从2012年开始兴起。上述信托法务人士指出,与其他资管不同的是,基金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明确提出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也没有限制最终成立的产品具体规模,应该是监管的空白。
上述信托法务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基金子公司规模比较小,无论是注册资本金,还是风险控制体系,通常不是特别完善,此外,人员经验也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相对较大。
该人士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第三方网站进行投资,对于资金投向并不知情,危险较大,不提倡普通投资者通过这种途径购买资管产品。就信托100而言,其凭营业范围里涉及的业务,通过网站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但政策上尚不是非常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