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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夫:国企红利上缴改革应有明确时间表

    新华网 2014-03-19 09:35

    “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的目标,理应在这余下的6年左右时间里,以每年相对合理的比例提升。

    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国企利润上缴是热议话题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达成这一目标,国企利润上缴理应有明确的时间表。

    长期以来,在种种国家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的厚植下,不少国企自然而然地成长为各自行业里的佼佼者。或者利润率超高,或者企业规模达到世界前列,成为名副其实的“共和国长子”,为国家经济命脉的掌控和相关行业的国家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看到国有企业红红火火发展和应有贡献的同时,相关企业的奢侈消费及庞大公务支出却令社会公众瞠目结舌。单位装修有“豪华吊灯”、领导吃喝有“五粮液”、领导公积金缴存数目惊人,甚至还有企业一边向国家申请巨额的财政补贴,一边却违规为员工团购房产。为此,推进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改革,逐步提高其上缴的比例,充实亏空的养老金账户等等,成为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这种改革,也是填平贫富差距鸿沟、更大程度建设社会公平公正的题中之义。

    按笔者理解,要让国有企业的红利上缴比例,从现在较为普遍的不超过5%提高到2020年百分之三十的目标,理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种渐进的政策取向,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有利于烫平那些身在国企的人们的心理波动,也符合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总体上的渐进式改革精神,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利益均衡的结果。

    不过,“2020年百分之三十”的这个渐进过程,不仅应该体现为从5%到30%的逐步提高过程,也应该在时间方面,以一种相对均匀的分散提高状态,来体现出渐进的特点。因为仅仅从字面上理解,要从5%提高到30%,如果不考虑时间间隔因素,那么,在2020年前一直都停留在不超过5%,只是到了2020年临近,才从5%快速提高到20%,似乎也是“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和做法来执行,显然不符合公众预期,不符合渐进式改革的精神,会让公众觉得相关企业缺乏改革的诚意,会成为一种公众理解的打折扣、搞变通。

    改革,需要一步一步地推进,更需要一步一步地以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的目标,理应在这余下的6年左右时间里,以每年相对合理的比例提升,来渐次达到百分之三十的目标。可以看出,实施这样相对均匀的比例提升,让相关企业早些上缴更多的红利,才能早日促进相关企业加强科学化管理,早日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国企这些年来快速发展积累的改革果实,切实看到推进国企红利上缴改革的成效,从而为更为深广范围的改革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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