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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用罚超生的力度去治污

    每经网 2014-03-07 11:45

    每经编辑 赵春燕    

    文/赵春燕 发自北京

    罚超生和治污,虽然两者并无必然联系,但却发人深思。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的举例将两者关联了起来:某省对超生家庭罚款80万,可对企业违法排污,罚款不到8万。王小康感慨:“这叫保护性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导。”

    一则看似玩笑的对比,80万和8万的差距反映出来的确实是很严肃的问题,也即我们可以重腕治理超生,但是对环境污染有巨大危害的企业排污却轻轻一罚了事。网友惊呼,如果早像罚超生一样罚污染,环境会沦落至此吗?甚至呼吁,治污更该成“国策”,执法不能捡软柿子捏,不能被利益收买和干扰。

    近两年来,雾霾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更让公众日益清醒,但是针对于污染的治理或者说处罚却鲜见重腕。而针对于超生的处罚,公众确实对于其力度之大深有感触,在某些农村,超生几乎成了谈虎色变的话题。

    但是同样与国家长远利益有关,罚超生和罚排污几乎是两重天。

    近几年,笔者在一些环保排污事件的采访中,对于相关部门针对污染治理的无力深有感触。某大型央企投资30亿的项目未批先上马,但一个业内资深的钢铁分析师则用无奈外带调侃的语气向记者感慨,“业内通行的做法就是先上车后补票。”言外之意,大家都这么做?还有什么追究的意义。另一次采访中,长期关注电力公司环保问题的业内人士更是表示,电力行业未批先建等环保违规问题也不少见,但是一方面项目牵扯利益纠葛太多,另一方面因为违规成本太低,多数企业在交了罚款之后被放行,而且罚款数额通常不高。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亦曾告诉笔者,目前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对个别企业而言,交罚款比治污来得更合算,利益的驱动可能诱使企业做出在环保责任方面执行不力的行为。

    污染治理何时能有重腕?民众在盼望。笔者了解到,在这次全国两会中,治污问题再次被提及,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治理污染提高到和反贫困斗争同样的高度,他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上表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

    在这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措辞坚定地说:“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这里的硬措施,当然不仅仅包括重罚,还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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