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计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年底卫计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按要求,此规定于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卫计委颁布的通知是落实上述规定的新要求。
每经记者黄志伟发自北京
葛兰素史克行贿门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但医药行业反腐仍在不断升温。
日前,卫计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年底卫计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按要求,此规定于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卫计委颁布的通知是落实上述规定的新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完成或在核实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内容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卫计委网站已开设"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将会将上述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和通报。
通知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通知称,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做减分处理。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