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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银行擅自拨付将暂停资格

    2014-02-21 01:4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日前,合肥市房管局对外发布了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对开发商钱袋子管得更紧,一旦违规,开发商可能面临合肥市所有项目暂停预售的处罚。

    《细则》明确,如果监管项目发生非正常停工等不良状况时,一般监管资金将暂停拨付,同时开发商出现烂尾楼以及跑路现象,将启用监管资金来解决后续问题。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监管银行和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监管的资金通过监管银行打入监管账户,资金拨付时,符合规定监管银行方可划拨预售资金,这时候监管银行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这一过程中,合肥公布的《细则》明确了监管银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旦监管银行擅自拨付预售款,将暂停该银行在合肥市从事监管业务,并记入银行信用档案。同时,监管有关部门依法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划拨的,银行有义务向有关单位证明监管资金的性质。

    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规定能更好地管理购房者的资金,预防开发商通过关系银行提前支走资金,让购房者的房款更加安全。”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城市楼盘出现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出现烂尾楼,此时购房者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合肥出台的《细则》则要求,除了购房者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外,如果使用按揭贷款,放贷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按揭款打入监管账户。

    “新政策将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监管资金就会拿出解决开发商的后续问题。”张建初说。

    此外,《细则》除了让管资金使用起来更为灵活,监管项目达到一定条件后,开发商可以从重点监管资金中申请拨付税款,但申请拨付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监管重点资金总额的7.7%。一旦监管项目发生非正常停工等不良状况时,一般监管资金将暂停拨付。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擅自挪用预售款或不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也会被暂停,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肥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违法行为被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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