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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代互联网投资产品或成监管重点 业内称是利好

    2014-02-13 01:2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一方面是各种新类型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则是央行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定的消息不胫而走。根据《华尔街日报》日前报道,中国央行正在研究制定的监管规章,将力图遏制互联网金融业新一代投资产品的潜在风险。

    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殷燕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互联网理财的迅速发展,相关产品的合规性以及风险性等问题不断显现出来,加强监管很有必要。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整个金融业的创新是有利的,监管方面的加强可能会侧重于规范与控制风险。

    监管重点在于规范与引导/

    低门槛互联网理财的兴起给众多投资者提供了便捷的投资渠道与方式,但信息披露不足、擦边球式的宣传也为大家所诟病,因而,业内呼吁监管互联网理财的声音时有响起。

    据《华尔街日报》日前报道,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央行正牵头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监管规章,力图遏制互联网金融业新一代投资产品的潜在风险。

    “随着互联网理财的迅速发展,各类理财机构纷纷在网络上推出金融理财产品,相关产品的合规性以及风险性等问题不断显现,监管缺位的问题尤为突出。此次央行牵头研究制定监管规章,重点应该是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通过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上有法可依,从而实现健康发展。”殷燕敏指出。

    君德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袁建明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监管的重点可能在两方面:一是针对互联网宣传,因目前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误导或过度宣传的现象,营销不是很合规;二是对产品信息披露的监管可能会加强,包括产品投资标的等。至于涉及的机构,应该包括做电商的互联网公司、部分基金公司、P2P等。

    “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网上存贷款类和大众理财产品类,因此互联网公司和理财公司应该都属于监管范畴。”格上理财分析师王燕娱表示。

    不过,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则指出,互联网理财的大部分资金最终还是投向了非标资产,即所谓的影子银行。因此,监管层出台整体限制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而是会根据去年“107号文”(即《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框架,加强引导。

    银行网络理财业务或迎大发展/

    其实,早在今年初监管部门就已经开出了互联网金融的第一张罚单。同时,“107号文”中也明确指出,对于金融机构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则需抓紧进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被认作是明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央行监管。

    “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对整个金融业的创新是有利的,监管方面的加强,可能不是改变互联网理财的形式,而是侧重于规范与控制风险,令整个行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并且在相关监管政策的护航下,让互联网金融可以实现更多的创新。”殷燕敏指出。

    袁建明也认为,通过监管会使得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信息得到充分地披露、风险得到清晰地解释,对投资者是十分有利的。同时,也会使得产品的收益与风险逐渐匹配起来。

    “这种监管更多的可能是从投资者风险教育,产品信息详细披露方面有所改善,对网络安全等有更高要求。整体来看,互联网金融是创新业务,对改革和创新有好处,因此监管层应更倾向于指引和支持。但因涉及普通大众,恐发生社会问题,因此也要有所规范和限制。”王燕娱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

    陈龙则表示,监管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但商业银行的网络理财业务可能会得到大幅发展,因政策对接较好。随着监管的到位,对于监管的创新与业务的创新可能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轮番上演。但不管怎么样,趋势是无法阻挡的,监管层应该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只会加强引导性监管,以促进该行业安全、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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