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从3月1日起,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
国家发改委今日(2月10日)公布了由国家发改委通过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从项目招标、审批,直到后期的监督管理都做了明确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批准。
除此之外的项目,则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改委即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发改委在本次公布的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核定投资概算的,发改委将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行为,发改委将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