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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部分遗留违建将转正 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没戏”

    2014-01-17 01:3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叶燕婷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叶燕婷 发自深圳

    深圳市存量巨大的历史遗留违建在经历四年清理后迎来突破。

    前日(1月15日),深圳市政府公报披露,2014年4月1日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在试点区域内正式实施。

    对于原村民拥有的符合条件的违建,根据不同情况可在补缴差异化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而符合条件的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或可确权。不过,深圳市对在建、在售小产权依然采取坚决遏制的态度。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区域范围内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名下有三栋住宅以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可在差异化的处罚和补缴地价后,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具体而言,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如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违法建筑的多栋部分,多栋的第一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多栋的第二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多栋的第三栋及以上栋数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据悉,本次可转正住宅对申报人限制严格,对原村民与非原村民共同建设、申报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原村民所建部分按照前款相应规定办理,对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除住宅以外,针对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而言,对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20元,按照现行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之后可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合法化后的住宅若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48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公告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地价,可申请转为商品房性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则可按照不同标准不足地价,亦可转为商品房性质。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律师表示,《试点办法》仅适用于被认定为历史遗留类违法建筑,并不适用于其他大量违法建筑,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深圳违建类小产权房问题。

    全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在中国地产领袖峰会现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差异化的处理符合国家对于农村违建的态度,宽严相济,分类处理。早期深圳发展起来的大量城中村对城市发展是有贡献的,这部分应该逐渐清理,给予一个合理合法的身份,但对于最近顶风作案新建新售的则需严惩,此举对长远处理深圳市违建甚至全国违建都具有推广意义。

    聂梅生表示,深圳违建存量巨大,新的农村建设问题的同地同权同价应该在新的领域突破,和原来的小产权不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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