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奥赛康曾涉税务和环保违规被曝光

    每经网 2014-01-10 15:32

    今日凌晨,奥赛康宣布暂缓发行事宜,成为本次IPO重启以来首只宣布暂缓发行的新股。此消息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高市盈率、高发行价、老股高额套现等“三高”成为市场的讨论的焦点外,围绕奥赛康税务和环保违规旧事亦被提及。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今日凌晨,奥赛康宣布暂缓发行事宜,成为本次IPO重启以来首只宣布暂缓发行的新股。此消息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高市盈率、高发行价、老股高额套现等“三高”成为市场的讨论的焦点外,围绕奥赛康税务和环保违规旧事亦被提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奥赛康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提出,本公司自2006年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2008年起开始适用12.5%的税率,该税收优惠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自2011年起公司开始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

    同时认为,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从而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将对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不利调整,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据中国日报网报道,作为外商合资企业,奥赛康自2006年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2003年南京奥赛康、扬州奥赛康、KENING JAMES合资设立江奥有限(奥赛康的前身),而就在公司筹备上市期间的2011年5月,合资未满十年的KENING JAMES却将其持有的30%股份分别转让给中亿伟业19%、伟瑞发展11%,值得关注的是,中亿伟业是此次转让前的2011年4月刚刚在香港成立,股东为奥赛康副董事长赵小伟母子,作为交换赵小伟将其在南京奥赛康持有的股份转让,伟瑞发展的股东为实际控制人陈庆财的女儿CHEN HONGYU,2010年11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虽然中亿伟业、伟瑞发展都是港资企业,但其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的女儿就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前股东和公司高管,实际上此时奥赛康的中外合资就是自己与自己合资,即所谓的“假合资”,借此逃避追缴之前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奥赛康发行上市法律意见显示,奥赛康2010年曾受到南京地税局稽查局的行政处罚。2010年5月6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南京地税局稽查局“)向奥赛康有限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宁地税稽处[2010]51号),根据该决定书,奥赛康有限2008-2009年期间的财产合同、运输合同和借款合同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同日,南京地税局稽查局向奥赛康有限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地税稽罚[2010]58号),对奥赛康有限上述2008-2009年度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计5,278.64元。

    在环保问题上,奥赛康亦存在“污点”。2009年1月17日,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对奥赛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防范措施,未按照环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因此,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对此出具了江宁环罚字[2009]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奥赛康按决定书意见进行整改,同时罚款一万元。

    上一篇

    海外资金减配新兴市场风险值得警惕

    下一篇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为何如此尴尬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