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雯 发自北京
远至十七届三中全会,近至2013年一号文件,工商资本下乡已是坊间热议话题,所谓褚橙柳桃潘苹果、网易养猪武钢种地。分散的田园农户面对强大的工商资本,未免惶惶。
该如何保护与工商资本力量悬殊的农民利益?又如何界定下乡工商资本该让渡哪个环节的利益?
12月25日,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明确了中央关于工商资本下乡的思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环节,服务带动农民,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不是兼并土地、取代农民。
韩长赋表示,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投资发展种苗、饲料、储藏、保鲜、加工、购销等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未明确提及“种养业”。
一位河南农业厅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们认为,主要由农民经营自己的土地是最好的,以家庭农场的方式每家流转几十亩,或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集中几百上千亩,将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且提高农民人均收入”。
另一位北京市农委官员对此也持相同观点,他以北京市扶持蔬菜流通企业在河北、内蒙、山东等地开展蔬菜种植合作为例,指出,“北京市扶持蔬菜流通企业在河北等地与当地蔬菜种植合作社开展联营,‘联营’指的是种植的事情归农民管,卖菜、运菜、储藏的事情由企业负责,一方面收敛了工商资本聚拢土地的手,一方面给了当地农民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据农业部统计数据,近年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步伐明显加快。这可以通过土地快速流转集中的去向看出来: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但土地快速流转集中至工商企业也导致乱象频出,借“生态养老”、“休闲农业”名义发展农村小产权房地产、先圈地然后高价流转赚取差价,“非农化”、“非粮化”已非新事。
早在2001年,中央出台《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指出,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但该指导意见执行九年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这一政策执行得并不好,为推进规模经营,有不少地方对于引进工商资本经营农业很热衷”。
这一议题恰在本次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得到对答。
韩长赋指出,对于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搞规模种养的,要尽快制定准入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等制度。
对此,一位农业系统官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外界过度热炒和解读土地流转概念,而实际上忽视了土地流转本身的实际意义,也就是发展规模种养业,而现在的表态,可以视作一种极为明确的信号,即将对借改革大肆‘圈地’、钻空子的做法实行严厉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