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厦门“豪宅”新标准出台 被质疑标准太低

    每经网 2013-12-23 09:42

    近日,厦门发布新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根据该标准,其中岛内住宅总价300万以上、岛外220万以上都被认定为“豪宅”,不享受税收优惠。

    每经记者 李婷 发自厦门

    近日,厦门发布新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根据该标准,其中岛内住宅总价300万以上、岛外220万以上都被认定为“豪宅”,不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厦门新发布的认定标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该标准相比目前实行的标准——岛内总价250万元、岛外180万元,分别提高了50万元和40万元。

    据了解,按照目前地税部门的政策,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者,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契税最低可享受只需缴交1%,若不符合优惠条件,则要缴交3%;营业税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购买满5年的可享受免交的优惠,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则要全额税率缴交营业税及附加。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虽然该认定标准较此前有所拔高,但今年以来,厦门楼市持续快速上涨,目前厦门岛内在售的新建商品房价格早已突破了30000元/平方米,直逼40000元/平方米,即使以目前岛内在售新建楼盘均价计算,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总价也超过了300万元,列入“豪宅”范畴。

    按照此标准,厦门大量的住宅都将认定为“豪宅”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以目前厦门市的实际房价为参考,标准过低,即使以岛外来看,目前岛外各区的地价都已经纷纷破万元,以此计算,岛外房价很快都将破2万,以后在厦门可谓是“遍地豪宅”,对于刚需购房者而言将加重其购买的负担。

    根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11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17.1%,仅次于北京、广州、深圳和上海。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数据显示,继10月份大幅下滑之后,11月份厦门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再度急剧下滑。11月份厦门新房成交量环比下降64.4%,同比大降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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