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11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较上月大幅增加,其中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25.14万户,比上月增长41.85%。
自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效果逐渐显现。但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工商登记改革还未完全符合法律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相关法律条文。
改革效果初显
近段时间以来,我国新登记市场主体的数量正在大幅度增加。
工商总局指出,2013年11月,全国市场主体总量持续扩大,新登记市场主体较上月大幅增加,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截至11月底,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较上月大幅增加,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25.14万户,比上月增长41.85%。
实际上,工商总局的数据还显示,不仅是在11月份,在第三季度,新登记企业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第三季度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67.16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8.65%。但上个月41.85%的增长速度,更能证明市场主体被改革的举措所“激活”。
在今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出“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等多项措施。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此前曾表示,改革举措将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改革举措的意义是很明显的,比如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门槛的话,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能力、实际的资金供给来决定设立什么样的企业。”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表示。
目前,工商登记改革的各项举措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就在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文件,将各地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报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同时,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公司法》需修改
工商登记改革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可以预见今后的改革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已经明确了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业内已有共识,要实现市场的作用,离不开工商登记改革。《决定》指出,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不过,按照现行法律,改革所涉及的条款与《公司法》有矛盾的地方,所以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又成为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肯定是有矛盾,现在公司法还是采取法定资本制,有最低资本门槛。”施天涛说,在现行的《公司法》中,一人公司最低限额10万元,股份公司是500万元,这些都与改革措施相互矛盾。
在他看来,现行的登记制度和现行的《公司法》制度是配套的。现在改革措施一出来,这些规定肯定都相应要做一些修改,包括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修改。
对于《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具体配套细则问题,业内专家表示,首先得修改《公司法》,因为《公司法》是基本法,有了基本法之后相配套的登记条例才能作出相应的修改。
“在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完以后,我们也要依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我们部门的规章进行修改,各个部门也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的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刘玉亭表示,抓紧依照法律程序推进相关工作,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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