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赵静扬
记者王颖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9日联合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战略》提出,要加大财政在适应能力建设、重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适应行动。同时,推动气候金融市场建设,鼓励开发气候相关服务产品。探索通过市场机构发行巨灾债券等创新性融资手段。
《战略》提出,将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证国家适应行动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加大财政在适应能力建设、重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保障重点领域和区域适应任务的完成。划分适应气候变化的事权范围,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同时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适当减轻经济落后地区在适应行动上的财政支出负担。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适应行动。
《战略》要求各地区推动气候金融市场建设,鼓励开发气候相关服务产品。探索通过市场机构发行巨灾债券等创新性融资手段,完善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发挥金融市场在提供适应资金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农业、林业等领域开发保险产品和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开展和促进“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搭建国际适应资金承接平台,提高国际合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