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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财税改革 地方是最大赢家

    2013-11-19 01:1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从这次《决定》涉及财税的改革来看,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增加一般性支付、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等,主要是利好地方政府,这将更多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次财税改革将更多地还权于地方政府,还权于企业,如果改革顺利,地方将会成为最大的赢家。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财税实际上涉及三个问题——“收、支、管理”,这次财税改革也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全面勾勒了财税改革的蓝图,是财政改革的长远纲领。

    在预算管理制度方面,《决定》提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救济类专项等。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业内专家指出,中央政府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支出,确定对各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在税制改革方面,《决定》提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营改增全面铺开后,会使得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消失,地方迫切需要新的主体税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双林说,《决定》提出“税负稳定,中央地方财力要稳定”,未来改革的方向是推进间接税的改革,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要推进直接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包括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改税等。

    林双林认为,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萎缩,需要新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也要考虑简化税率,另外可以对消费品尤其是高档消费品征税,将一些新的商品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同时把一些简单商品从消费税中去掉。“未来个税的改革需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施正文说,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抓住了税制法中的根本问题,结构性的缺陷就是间接税太高直接税太低,税制改革就是要提升直接税的比重,带动整个税制功能的优化。“由于目前中央要求保持税赋稳定,增税的空间不大,但是营改增是提升直接税的契机,适当压低营改增税率,增加直接税的比重。”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日益明显,地方事权过多但财政紧张。在中央加大转移支付的同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面临调整和划分。

    《决定》明确“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避免地方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和由此导致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问题,同时加大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的再分配职能。

    林双林认为,《决定》提出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稳定,除了通过转移支付,还包括中央承担更多的事权,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决定》提出的“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实际勾勒出了改革路线图,未来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将三路并进。

    施正文说,现在财税立法方面有很多空白,很多税收没有法,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也没有立法,“因此财政改革也需要从立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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