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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待明晰 生态红线或明年划定

    中国证券报 2013-11-13 08:47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本报记者王颖春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关键是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并通过合理定价反映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使市场同样在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环保部划定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正紧张进行中,有望2014年底之前完成,而此次三中全会重申生态补偿,也有望使迟迟未能出台的《生态补偿条例》加速推出。

    针对此次全会提出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专家建议,可以仿照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全会公报里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领域的全新词汇。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认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是定价,定价的前提是明晰产权。三中全会的主基调是市场经济,因此利用定价将自然资源资产化,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关键举措之一。例如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就是将资源定价,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关键问题也是要定价,使资源通过成本反映出来。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已经着手在重点区域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现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都是国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层面反而会使权责不清,因此有待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将自然资源产权具体化来解决上述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囊括土地、水、山林、矿产等定价制度,但是在很多领域自然资源价格无法反映价值,因此亟待通过深化资源品价格改革,来实现市场在生态文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而对于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制度,骆建华认为,应当和我国早先公布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2010年底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国家层面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将全国划分为国家层面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每个功能区的发展原则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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