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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诉新嘉联虚假陈述案结案 仅29人获赔

    2013-10-31 00:59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贾丽娟    

    每经实习记者 贾丽娟

    上周,起诉新嘉联(002188,收盘价9.32元)虚假陈述的最后5位投资者最终获得了赔偿。至此,新嘉联虚假陈述一案落下帷幕。令人唏嘘的是,一共仅有29位投资者对新嘉联进行了起诉,这是近年来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中,起诉人数较少的案件之一。

    股东过万 仅29人起诉

    近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记者透露,其代理的5位前新嘉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获得股票投资损失金额100%的赔偿,此案就此结案。

    这一事件要从2010年说起。当年11月,财政部对新嘉联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新嘉联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次年1月6日,公司公告称,收到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除了调整账务并进行整改外,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从新嘉联公布2009年年报之日(2010年3月19日)至发布受罚公告之日 (2011年1月6日)间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在此期间投资新嘉联股票并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记者查阅了2010年半年报,其中显示,股东人数为16123人。

    遗憾的是,直到2013年1月7日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只有29人参与诉讼。累计诉讼标的总额为104.42万元(另有相应案件诉讼费用)。

    5人获得100%赔偿

    更多的受损投资者错失了索赔良机。“有很多原因,一是有的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维权途径;二是有的投资者在卖出股票后就不再关心相关信息。”吴律师说,“很多投资者都会问我,起诉究竟有没有用;还有,索赔额2%的诉讼费用虽然不高,但还是有人不愿意承担风险。”

    据《投资快报》报道,今年3月,新嘉联的24位原投资者在收到40余万赔偿款后,同意代理律师代为向法院撤回起诉,该案赔偿比例约为索赔标的之70%。

    吴律师告诉记者,他代理的5名投资者,比此前和解的投资者多等了半年多,最终争取到了100%的赔偿额。“新嘉联提出希望按照70%赔偿的方案进行和解,但我认为本案不存在争议,也不存在大比例扣除赔偿款的法定因素。在索赔过程中,无需对上市公司作出不必要的让步,法律赋予了股民索赔的权利。”

    但实际操作中,投资者获得100%赔偿的情况十分少见,记者查阅多方信息,仅查阅到了今年5月4日股民起诉上海科技虚假陈述一案,最终达成100%赔付原告损失金额的和解方案,但诉讼标的仅有5万余元。

    前董事长“包赔”

    有意思的是,此案引起的上市公司的所有损失,将由原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全额承担。

    2011年9月1日,新嘉联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的《承诺函》,称“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兹承诺所有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若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实际支付的)相关赔偿(若有),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本人向公司全额补偿。”

    今年1月14日,新嘉联公告称“因原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的承诺…… (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晓艳表示,公司原董事长会全部承担赔偿,目前还没有收到该案的结案通知。

    新嘉联一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建立在财政部的处罚之上。吴律师表示,该案再次说明,财政部的行政处罚是构成虚假陈述的重要证明。该案的处理模式以及对于虚假陈述的争议处理等,值得类似案件参考。

    据了解,此前广汽长丰等案,投资者依据财政部的处罚,也成功获得了赔偿。而同样受到财政部处罚的华闻传媒被诉一案,投资者的诉求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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