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据报道,自7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有20多家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加入到申请创办民营银行的大军中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设立民营银行是金融改革必须突破的瓶颈和障碍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放开对银行设立的管制,金融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事实上,民间资本如此追捧民营银行,并不惜一切代价地争取早日加入到民营银行的行列中来,很大程度上还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如果单纯强调设立民营银行的重要性,而忽视民营银行设立以后的风险防范以及设立民营银行企业的主观动机,那么,民营银行也就极有可能成为企业的提款机,成为企业快速扩张的工具。
所以,对民营银行的设立,在战略上应当大力支持、全力推进,在战术上则要积极稳妥、慎重对待,既不要因为民营银行可能会带来风险而裹足不前,也不要因为金融改革需要而盲目批准。其中,规范民间资本的利益取向,让民间投资者不把设立民营银行作为自身利益的工具,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方向。
首先,要严密预防民营银行成为企业的财务公司。所有设立的民营银行,都必须是公共银行、公共融资机构。不管哪家企业为主设立的民营银行,都必须将经营目标锁定在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服务,而不是为几家大企业服务,尤其不能只为关联企业服务。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对民营银行为单个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提供的贷款占资本金的比重,必须远低于目前的规定。笔者的观点是,不能超过3%。只有这样,民营银行才不会成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
第二,要避免单个企业设立民营银行的做法。只要是单个企业设立民营银行,不仅很容易成为企业的提款机,而且极难防范风险。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立民营银行,必须有多个发起人,且不能有关联交易,不能由一家企业绝对控股。如果是一家企业绝对控股或存在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应当拒绝审批。而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现关联交易或变相绝对控股的现象,也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第三,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步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加强监管的需要。一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保险机构也会对民营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民营银行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予以制约,迫使民营银行必须严格按照金融法规和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第四,必须对民营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提出苛刻要求。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这样做可能有失公平。但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必须倡导这样的经营理念。民营银行也只有合力为实体经济服务,才能找到自己的出路。否则,不仅风险很难防止,而且违背了设立民营银行的初衷,使民营银行步入国有银行的错误轨道。
对民营银行的设立,必须有严格、规范的利益取向,必须从起步开始,就能够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就要高平台、高水平运作,避免出现严重的问题和风险。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