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海娜号”解扣尚无结论 海航抗议韩方法院越权

    2013-09-16 01:0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洲 黄晟 胡飞军发自北京、南京、广州    

    每经记者 周洲 黄晟 胡飞军发自北京、南京、广州

    “拿到回国的机票,心里才踏实了。”刘炳华(音)乘坐海航执行前往韩国济州岛接回滞留旅客专项任务的第一架飞机HU8005,于昨日(9月15日)17点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海航集团旗下的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业)的“海娜号”邮轮自9月13日下午3点(韩国当地时间4点)被韩国济州当地法院扣留,船上有2300多人,其中游客1659人。

    昨日下午6点,海航旅业董事长韩录海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1航站楼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海航集团前往韩国济州接回滞留旅客的第一批4架飞机,已全部从济州机场返航或到达,一共运回865名旅客,海航集团已在部署另一半旅客返航安排。

    向韩国济州法院申请扣船的沙钢船务昨日向记者表示,公司2008年将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租给海航旗下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轮船),但大新华轮船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由于该船也是沙钢船务租来的,需按时向船东交租金,因此不得不采取扣船手段。

    韩录海透露,他们与济州法院沟通时得到的答复是,韩国方面需要9月16日上班之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需要海航旅业跟沙钢船务协商、满足沙钢船务的要求后,才能解扣“海娜号”。

    海航接返旅客计划投入超千万/

    “我昨晚10点左右接到公司电话,通知说将调配飞机,抽调机组,组织大批量飞行架次接回‘海娜号’游客。”HU8005机长李双喜说,“济州机场是不常飞的机场,为保证飞行顺利,早晨5点我们就起床来机场检查飞机,进行周密准备。”

    韩录海说,海航集团获悉“海娜号”不能如期起航,海航旅业迅速成立应急工作小组,于当天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部署保障旅客事宜。

    9月13日晚,海航集团紧急连夜调动海航集团两架空客330以及首航两架空客320飞机,计划当晚分两批次、共8架次客旅机和窄体机飞机各两个往返,14日之内全部接回。

    14日中午,海航集团派出5人工作组乘飞机赶到济州,到中国驻韩国济州总领事馆商讨会谈,与国家相关部委密切沟通,确保旅客境外权益,争取船只尽快离港。

    海航执行前往韩国济州岛接回滞留旅客专项任务的第一班飞机于15日早晨10点起飞。“派出的第一批4架飞机,目前已全部从济州机场返航或到达,一共运回了865名旅客。”韩录海说。

    第二批第一架可以载客290人的空客330飞机已经于15日下午5:38分起飞。

    “海航集团原计划14日全部接回滞留旅客,但有些客人想坐轮船回来。另外,济州岛机场晚上10点以后关闭,恐怕14日无法按原计划将滞留旅客全部接回。16日我们将继续安排飞机或跟韩国方面协调,尽快解扣海娜号。”韩录海说。但目前,韩国方面是否放行“海娜号”,还是未知数。

    韩录海说,根据游客舱房类型的不同,将给予游客每人2000元人民币补偿,或内舱房免费船票一张,以补偿游客因扣船行程变更造成的损失。据悉,海航对整个航班接返旅客计划投入超过千万元。

    沙钢船务:公司只是中间机构/

    此次扣船事件源自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的债务纠纷。

    沙钢船务董事张洁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2008年8月,海航集团全资子公司大新华轮船与沙钢船务签订租船合同,海航集团向沙钢船务就该租船合同出具了无条件担保条约。

    沙钢船务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轮船于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轮船,但大新华轮船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对此,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随后,沙钢船务就大新华、海航集团的欠付租金事宜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2011年4月,沙钢船务收到了第一、二次仲裁令判定,大新华总计需要向沙钢船务支付约746万美元,但大新华拒绝支付欠款。

    沙钢船务称,根据相关国际法律法规,其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PEACE”,大新华、海航集团在扣押船舶大约3周后,向沙钢船务支付了欠款,并承诺在未来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付款,于是沙钢船务释放了该船。

    根据沙钢船务方面的表述,在“BULKPEACE”释放后,大新华轮船在后来的约4个月里未履行诺言,沙钢船务被迫再次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机会扣押海航集团、大新华的资产;2011年7月19日,沙钢船务在南非将海航集团下属的大新华轮船的一艘超级油轮“GCGuangzhou号”扣押。在扣押令下达10天时间内,大新华相关人员反复奔赴沙钢船务进行商谈,屡次承诺付款,希望尽早释放被扣押的油轮;2011年8月初,“GCGuangzhou号”被释放后,海航集团、大新华轮船仍然长时间拖欠租金、拒付租金。

    在随后的时间内,沙钢船务持续寻求仲裁判决,获得第三、第四、第五个仲裁令,总计约为1500万美元,但海航集团、大新华轮船仍然拒绝支付。

    沙钢船务在2012年1月份将船从海航集团、大新华处撤回自己运营,并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就已经发生的1500万美元欠款对大新华发出清算要求,同时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剩余合同期间给沙钢船务带来的损失,并在2012年11月间拿到了约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

    沙钢船务表示,在整个大新华欠付租金的过程中,沙钢船务屡次要求海航集团承担其担保人的责任义务,但均遭拒绝。

    不过,在海航旅业的声明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海航旅业表示,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沙钢船务称,为了维护沙钢船务公司的权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扣押海航集团的资产。由此,发生了2013年9月13日韩国相关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对“海娜号”船舶资产实施扣押的事件。沙钢船务相关负责人强调,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游客,沙钢集团及沙钢船务在向江苏省政府汇报此事时,再三表示愿意先行垫付旅客返回国内的交通费用。

    此外,沙钢船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沙钢船务也只是中间机构,租给大新华轮船的船也是沙钢船务租来的,“我们按与对方的合同约定必须每月正常一分不少地向船主支付租金。一年几千万元的租金费用”。

    海航谴责法院越权/

    海航旅业则将矛头指向了韩国济州地方法院。

    韩录海说,本次扣船事件是韩国济州地方法院在没有管辖权、没有扣船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一纸保函,对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当事人旗下的资产强行进行扣押,涉嫌严重违反国际公约,并致使邮轮上2300多人失去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中国公民权益。

    “就此次扣船事件背后的法律纠纷案件,目前在第一轮答辩阶段,可以明确的是,韩国济州法院扣留邮船缺乏法律依据。”韩录海说,国际上只有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国际规定的公约和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两部关于规范船舶扣押的公约。而韩国均非上述两部公约的缔约国和参加国,故韩国法院不能以此国际公约扣留他国船舶。

    他认为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之间并非海事请求纠纷,二者也并非韩国国内的当事人,在已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的情况下,韩国济州法院对该纠纷案没有管辖权,不能依据韩国国内法随意扣留海娜号游轮。

    海航集团还称,9月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约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

    “海航集团筹齐足额保证金后,与济州法院沟通时得到的答复是,需要9月16日上班之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需要跟沙钢船务协商、满足其要求后,才能解扣。”韩录海表示不满。

    海航旅业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岭说,韩国济州法院的做法令海航感到震惊。韩方以周末不工作为由,致使海航于14日凌晨3点筹措的1600多万元保证金无法打到韩方指定账户,也无法及时解扣“海娜号”。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中国向韩方输送了400万名游客,今年有望达到450万名。海航旅业通过邮轮组织的客人赴韩旅游目前共达2.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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