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中石油腐败案的发生,再次引发舆论和公众对垄断行业如何向民间资本开放问题的讨论,要求有关方面加大对中石油等垄断行业的改革力度。
对此,有评论认为:民间资本没有大规模进入石油行业,并不是国家不让,而是因为投资巨大、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收益回收很慢,理性的民间资本并不愿意进来。
将中石油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全部归咎于垄断,归咎于没有向民间资本开放,确实不够恰当,也不够客观公正。但是,将中石油等垄断行业没有向民间资本开放,归咎民间资本过于理性,过于追求眼前利益,也是不太客观和公正的。
我们承认,终端产品价格被国家控制,经营难以按照市场规律运行,投资回报周期可能偏长、效益难以在短时间内体现,确实会影响到一部分习惯于追求短期利益的民间投资者的热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民间投资者都只考虑眼前利益和短期利益,而不考虑长远利益和发展利益。
石油等行业,之所以到目前为止仍然还是垄断性行业,关键在于政策上并没有对民间资本开放,没有给民间资本进入这些行业以足够空间。就像中石油在油田开采方面,能够容忍将低品位油田区块以承包的方式向其他投资者开放,让“二老板”从中牟利,也不愿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开采权放给民间投资者,让民间投资者决定是否愿意投资开采。
如果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并由民间投资者与国有投资者进行竞争,也许就不会出现低品位油田区块中石油不愿开采的现象。所谓的承包和“二老板”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了。
至于该评论提到的目前世界上40个有石油产业的国家,已经32个不约而同地通过国家手段,将本国原有的两到三家石油公司合并成了一家,以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讲,与民资进入也不存在任何矛盾。
所谓的以国家手段整合石油企业,并不存在国有还是民营的概念。国外的石油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国家手段的整合,也是建立在市场规则的基础之上,是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整合。也就是说,并没有因为国家出面整合,民间资本就退出石油行业。也没有因为国家出面整合,就必须国有占绝对控制地位。
如果我国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一样,都能够自由地出入石油行业,并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出于国家战略的考虑,将企业整合到一起,也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地方。
问题是,我们的石油行业,只有两三家国有企业,民间资本根本没有进入到石油行业。因此,也就谈不上整合问题。如果真的要对石油企业整合,使石油企业有足够的能力与国际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笔者认为,倒是更应当加大民间资本的进入力度。通过民间资本的进入,将目前的石油企业做得更大更强。
一旦民间资本全面进入到石油行业,并与石油企业组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企业,不仅国际竞争力能够大大增强,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能够得到有效健全,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国外企业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误会,避免外国政府对我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以“国家背景”为借口指手画脚。
正因如此,敞开大门,让民间资本进入石油等垄断行业,并不存在什么“误会”。相反,将民间资本排除在石油等垄断行业之外,是一个影响市场经济完善的误区。
倒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让民间资本进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让民间资本能够没有顾虑地进入,是有关方面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为,对民间投资者来说,所谓的顾虑,并不在投资的周期和效益,而在进入以后的生存环境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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