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联创节能搞账外账 联手天丰节能造假

    2013-08-08 01:20

    每经记者刘明涛贾丽娟发自成都

    业绩好、毛利率较同行高,“智慧城市第一股”……各种光环让去年才上市的联创节能(300343,SZ)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凭借去年底一波19连阳,联创节能股价一度暴涨了163%。然而,谁能料到,凭借讲智慧城市“故事”的联创节能,股价暴涨背后却充斥着各种疑问。

    昨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网站挂出了一则《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监管案例》(以下简称《案例》),使得这一“牛股”的真面目大白于天下。山东证监局在《案例》中称,联创节能存货管理混乱,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不符、存在账外账,采购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等问题,以及其与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节能)之间的虚假交易等一系列问题。蹊跷的是,到昨晚7时许,证监会网站已经找不到这则《案例》。

    股价由26元飙升至73元

    2012年12月,就在市场触及1949点展开超跌反弹之时,联创节能凭借着智慧城市题材,如同一匹脱缰野马冲锋在前,短短19个交易日暴涨163%,股价由26元多飙升至73元多。

    在股价飙涨的同时,市场对联创节能的建筑节能产品兴趣越来越高。而每当被问起公司产品前景时,联创节能都表示高度乐观。

    去年12月5日,联创节能表示,其保温板在商品房和保障房等项目中都有应用,预计2013年的市场用量会大幅增长。去年12月19日,联创节能又表示,公司三四季度建筑节能产品销售形势较好。这一切都为其业绩增长描绘了美好的前景。

    有业绩支撑,又有题材共振,股本较小的联创节能连连暴涨在意料之中。不过,在连创新高后,有投资者开始质疑其业绩真实性,并对其2011年及以前年度部分财务数据提出质疑。这些质疑主要包括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毛利率远高于业内老大红宝丽、采购数据存差异以及对外投资不入账等问题。

    然而,对于投资者的种种质疑,联创节能一一否认。联创节能表示其所进行的实验室研究,是为获取新的具有实用价值的“配方”,从而进行的探索性研究,这一阶段不会直接形成具有实用价值的“配方”。而这个“配方”正是联创节能回应所有质疑的“杀手锏”。

    这个“配方”到底是什么,到底有多么神奇?无人知晓。直到山东证监局介入调查,一切才水落石出。在调查过程中,联创节能高管不配合、“躲猫猫”等行为,更是令投资者感到不满。

    年报审核发现多个疑点

    山东证监局在《案例》中称,在年报审核期间发现了联创节能的多个疑点,如应收账款与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毛利率大幅提高至同行业公司的1.5倍、经营性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不匹配等。而公司在回函中,关于毛利率异常事项分别向山东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供了不同的说明,且两个说明存在矛盾之处。

    山东证监局随即对联创节能展开现场检查。查出了联创节能存货管理混乱,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不符、存在账外账,采购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等问题,还发现了公司与天丰节能之间的虚假交易事项。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拟上市企业天丰节能因涉嫌虚增收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还存在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等行为。

    存货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如果存货的核算不准确,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很大的影响。《案例》显示,联创节能重要的原始单据保管混乱,且账实难以核对,成本核算不准确。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联创节能的出入库单编号不连续且存在重号现象,甚至散乱存放;成本结转竟然以领用数量为基准,由财务部门将数量随机分配至原材料品种,这样的核算制度无法反映各种原材料的价格差异;更严重的是,公司财务记录与仓库保管记录差异巨大,2012年度财务确认销售收入高于产成品出库单4481万元,原材料入库单金额高于财务记录入库金额约1114万元。

    “账外账”首度曝光

    除了存货问题,联创节能还被揪出“账外账”问题,这一问题在公司5月31日公告的整改报告中,对河南天丰节能及账外账的问题均只字未提,刻意隐瞒,避重就轻。

    根据调查,山东证监局发现联创节能将以前年度账外核算的零散客户销售收入284.8万元,于2012年度将其发票283万元虚开给天丰节能。为“造出”对应的收款记录,公司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入账,同时,为“做平”账面资金,又将该笔虚假银行承兑汇票“付给”亚东贸易。

    此时,联创节能才不得不承认存在账外账、收入确认跨期等多项问题。但公司管理层对此显得颇为淡定,称设立账外账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行业潜规则的存在以及商业回扣的处理成本,上述费用难以在账面合法合规体现,只能通过此类手段进行修饰与掩盖。

    记者注意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联创节能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对于其业绩造假行为,交易所以及证监会会对其进行怎样的处罚?而保荐商东吴证券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每日经济新闻》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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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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