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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浪奇修改公司章程闹乌龙 收购琦衡农化添变数

    2013-08-01 01:0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赵阳戈    

    每经记者 赵阳戈

    广州浪奇(000523,收盘价6.92元)跨界收购琦衡农化股权一事,最近惹得市场议论纷纷。

    1个月前,广州浪奇修改了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金额上限放大了4倍,至9.2亿元。由于收购琦衡农化的金额为1.98亿元,没有超过这一上限,故广州浪奇在公告中表示,该事项“不需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针对上述情况,有小股东质疑:修改公司章程难道就是为了收购琦衡农化量身定制?但根据公司最新章程另外一项条款,董事会决策权上限不应当超过5000元,收购琦衡农化显然超出了权限。

    针对公司章程自相矛盾的情况,广州浪奇昨晚发布更正公告,增加了股东大审议这一流程。由此看来,收购琦衡农化尚有不确定性。

    改章程 董事会权限扩4倍

    6月8日,广州浪奇公布“公司章程等制度的修正案”,当中显示,上市公司针对之前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其中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修改,引起了市场的注意。

    原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小条指出,董事会在资产处置和投资方面,有权行使“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0.5%以上至10%以下的资产的决策权”;而在新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小条中,将上述条件放大到了“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5%以上但不超过50%(若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012年广州浪奇总资产为18.41亿元,按修改前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决策权限为920.28万元~1.84亿元,修改后的章程此项应为9202.75万元~9.2亿元,权限上限一下放大了4倍。

    广州浪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于6月28日获股东大会通过。

    对于此番修改,当时市场众说纷纭。由于广州浪奇此前关于旧厂改造的新闻频频曝光,有人猜测修改章程是为了卖地而设。

    摆乌龙 新章程自相矛盾

    仅仅一个月时间,广州浪奇修改公司章程的目的可能已经揭晓。据7月27日公告,公司计划斥资1.98亿元收购琦衡农化25%的股权,从家化跨到农化,这对广州浪奇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动作。

    由于广州浪奇“刚巧”修改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对此项收购拥有决策权,故在广州浪奇的收购公告中明确表示,“该项交易不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近2亿元的收购无需征得股东同意,这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看到,7月29日,不断有股东给广州浪奇留言,表示按照公司章程应该召开股东大会。

    原来,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中第四小条显示,董事会的决策权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的决策权”,这一条在新公司章程中并没有做出修改。由于此番广州浪奇收购金额高达1.98亿元,显然受到了上述“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一条的限制。

    虽然广州浪奇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仍然坚称,收购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但公司方面的行动却完全不同。昨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购琦衡农化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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