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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要求地方激活存量资金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证券日报 2013-07-19 11:4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本报讯 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财政部强调,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通知强调,要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包兴安)

    原文链接:http://zqrb.ccstock.cn/html/2013-07/19/content_3667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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