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6月底,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量达9.89万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80.5%;存量规模超过5万亿元,约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存量的60%。
本报记者 闫立良
昨日,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存续期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市场成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以下简称《存续期表格体系》)。《存续期表格体系》是存续期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被业界看作是债市整肃的延续。
7月9日,央行发布了今年第8号公告,明令债券交易都需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且交易一旦达成,将不可撤销和变更。这是银行间债市整肃的又一重大举措。
《存续期表格体系》通过对既有自律规范文件披露要求进行细化的格式规范,实现对发行企业、信用增进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披露主体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格式化。
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表格体系是对《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的细化,更加便于发行人、投资人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操作使用。对发行企业等披露主体而言,通过“对号入座”填制表格以披露规范格式的信息,操作简便、清晰明了,增强了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据了解,信息披露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的核心安排,为落实该项重要制度安排,2008年协会发布《信息披露规则》,并结合市场的新变化、新情况,于2012年5月对规则进行修订,《信息披露规则》对各类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概括性阐述。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实施以来,市场基本制度持续完善,市场成员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市场运行效率显著提高。截至2013年6月底,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量达9.89万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80.5%;存量规模超过5万亿元,约占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存量的60%。目前,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已成为我国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主板市场。
该负责人强调,《存续期表格体系》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必要要求,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诉求,对巩固信息披露这一注册制核心机制、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自律管理市场化运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指出,一直以来,交易商协会始终推动注册制在我国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实践运用,通过推动市场基础制度的持续完善,满足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此次《存续期表格体系》的发布实施,将与现已发布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共同构成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息披露格式规范的全套制度,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市后续自律管理制度建设再掀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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