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频发保护海西文件/
在距离密湾项目不远处的十字路口,《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一块写有“保护海西耕地,永葆田园风光”12个绿色大字的石碑矗立于此。
在西门村四队的一处墙壁上,来自大理市政府2012年10月发布的《关于整治海西违规用地的通告》(大市政告〔2012〕1号)规定,对非法占用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者,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投案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相关报道称,仅在2011年1月至去年9月,大理市制止违法行为631起,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314宗,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占地面积125.1亩,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在查处的违法建设中,有一部分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造成的”。
实际上,早在2008年,大理州人民政府转发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0号)承认,大理州存在少数地方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问题,并要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县市要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2012年3月29日,大理州州委书记尹建业在全州加快海东开发建设推进大会上指出,必须用最直接、最严格的措施保护海西,保护海西就是保护大理的历史和文化,保护大理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3个月后,大理州人民政府下发的 《关于加强海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意见》(又称“新六条”)强调,要严格控制海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 《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海西片区的建设用地预留总量非常有限,必须严格控制。
既然保护海西的呼声已如此高涨、相关文件也频频下发,为何还会继续批地,并且还是在古城脚下?对于密湾项目,黄宗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是州政府审批的,2006年就审批下来了,到2012年开始征收耕地。”在大理镇政府的党政办公室里,一名姓李的办公室主任亦表示,他们也是按照上头的要求征地的。
实际上,上述“新六条”也提及,要把有限的建设用地用在完善和提升海西片区功能最迫切需要的项目上,除统筹兼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以外,原则上不再提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云南省提出“旅游要二次创业”以来,大理州围绕“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胜地”的总体目标,以重点项目来推进大理旅游二次创业。据统计,与丽江、迪庆、怒江这3个旅游城市相比,大理近些年来在旅游接待总人数与总收入绝对量的年均增长率排名上,一直在最后。“旅游中转站”成为大理旅游尴尬处境的真实写照。
当地观察人士认为,这足见当地政府在海西农田保护与项目开发两者态度上的摇摆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