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陶力 发自上海
6月21日,在本报报道余额宝上线6天狂揽用户超过100万后,这款“理财利器”却被监管部门点名,互联网行业跨界搅局遭遇新的课题。
证监会在当天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称,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有关规定。
消息一出,“余额宝或将暂停”的消息开始充斥着网络,也让刚用上“余额宝”的网友有点不知道所措。
对此,支付宝官方当晚回应称,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余额宝用户的利益也会得到充分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产品上市8天后,证监会才出面点名称违规,并不符合常理。互联网企业跨界做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与传统机构存在碰撞。阿里此番入局,后续如何面对政策调整,将是关键所在。
余额宝并未被叫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近期已要求支付宝就此次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2年,支付宝已完成了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相关备案,并开展相关业务。当年5月,支付宝获得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
一名接近支付宝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证监会所称的未备案结算账户是指合作银行部分。在“余额宝”业务中,支付宝与国内十多家银行均有合作,但因沟通不畅,只向证监会报备了其中三家银行的合作,其余则没有备案。
对于完成备案所需要的时间,支付宝内部人士则表示,会按照监管要求去备案,完成时间目前无法预计。
除了上述意见,证监会还称,支付宝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主要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
所谓监督银行是指,客户资金在监督银行专户存储并由监督银行全程监管,投资者通过第三方支付或通过银行,将资金划入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的销售账户,该账户即开立在监督银行,监督银行再根据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指令,将上述资金划到购买基金托管行的账户中。
据悉,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涉及基金销售资金结算相关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挪用、侵占等损害投资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而支付宝目前并未选定哪家银行做监督银行,“细节问题还要跟证监会沟通。”
尽管证监会在政策方面对余额宝提出了意见,但是并未叫停该业务,且对金融创新进行了鼓励。“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证监会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发展,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
有分析认为, 支付宝的创新也许是动了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奶酪,导致银行业联合起来向监管层面施压。
戏剧性的是,同一天,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抱怨中国的金融监管过度,并呼吁进一步开放目前并没有向多数中国人提供服务的金融行业。
平台冲击银行?
早在2008年,马云便豪气干云地表示,“如果银行不改变,那么让我们来改变他们。”
过去的3年,随着阿里小贷和支付宝的不断壮大,其金融属性不断增强。今年,阿里巴巴还对阿里金融的业务进行了整合与调整,该板块由彭蕾担任CEO,业务将包括支付、小额贷款、担保和保险四块业务。
马云也一改昔日在金融思路方面的低调,在给内部员工的邮件中称阿里金融要走出去,并定义为新的革命。
这一举动可以说为阿里金融的迈进吹响了号角。也被业界解读为在稳坐电商龙头地位后,阿里巴巴集团接下来的10年将着力打造虚拟金融产业链,并构建自己的生态圈和另一个平台。
阿里巴巴副总裁胡晓明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阿里要做的是一个平台,为传统的金融行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我们绝对不会去做银行,但比传统银行具备更大的想象空间。”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名录显示,截至4月底,和“支付宝”合作的基金公司已达37家,而在3月底能够通过“支付宝”平台购买旗下基金的公司才25家。
因此,坐拥8亿用户,“余额宝”上线仅6天便狂揽百万用户,其对用户的吸引力和银行资金分流的影响不可小觑。
一名不愿具名的基金行业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其实余额宝就是一款普通的货币基金产品,并没有什么新鲜的。但是没有想到一经互联网渠道推出便引起了这么大反响。”该人士认为,互联网便捷的支付以及用户的粘度是传统的银行等销售渠道不可比的。
东方证券金融行业研究报告指出,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以及移动支付正在改变用户实现支付的接入方式,传统的支付介质被新型支付方式所替代,成为更好处理交易支付和积累零售客户的解决方案,从而对银行的传统业务(如支付业务和零售金融业务)构成显著冲击。
与金融界不同,资深互联网观察人士刘兴亮认为,马云在金融领域遭遇的困境,实际上是传统行业面临互联网革新时,一个很自然的反应。“与微信此前的遭遇类似,但趋势是势不可挡的。真正的投票权和决定权都在用户手上,可以说用户为王,这个方面来说,显然互联网企业更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