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吴英起诉东阳政府行政不作为 追讨本色集团财产

    每经网 2013-05-30 08:40

    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浙江

      吴英案余波未了。

      昨日(5月29日),吴英父亲吴永正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材料,证实吴英正式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东阳市政府,并将东阳市公安局列为第三人。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作为原告在行政起诉状中认为,东阳市政府越权干预司法,要求被查封、扣押的财和物进行返还或依法处理。

      东阳市政府被疑挪用本色集团财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这份吴英于2013年5月9日签字按手印的行政起诉状中看到,吴英请求金华中院确认东阳市政府超越行政职权干预司法,公告查封扣押拍卖原告财产未返还债权人,至今不准第三人依法归还原告企业营业执照等行为违法,“判令东阳市政府在纠正越权干预司法的情况下,告知第三人依法处理或返还查封、扣押原告的财和物。”

      吴英在诉状中称,自己遭绑架后被逼迫签下伪造的房屋转让协议造成近亿元房产被人占有的状况,在自己获得自由后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却被刑事拘留。东阳市政府在2007年利用干预司法的手段发出查封、扣押吴英企业财产的公告,指使东阳公安局扣押、查封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数亿元财产及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导致企业无法经营,6年来造成数千万元巨大经济损失。

      吴英还认为,东阳市政府采用公告方式指使东阳公安局查封、扣押财产后未能连同卷宗一并移送给检察院处理,并由东阳市政府指派“专案组组织”进行拍卖。而专案组拍卖吴英企业财产后,收回巨额资金至今尚未偿还给债权人,使债权人和原告产生合理怀疑,“怀疑东阳市人民政府目无国家法律规定,越权挪用了这笔低价拍卖本色集团财产的款项。”

      诉状称,东阳政府2007年对吴英案组成专案组,并公告查封、扣押吴英暨企业财产的事实清楚,属于对特定事项和特定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更多事项,符合政府公开越权干预司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至今知错不改,使违法行政或不作为行为的危害后果仍然持续,经济损失和行政侵权行为继续扩大。

      吴英行政诉讼受托人、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蔺文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金华中院尚未受理诉讼,他下周将专程去法院理论。

      申诉屡屡被拒担心家人安危

      吴英在诉状中提到的被人绑架继而伪造房屋转让协议,造成亿元房产被人占有一事,就是《每日经济新闻》于2012年11月28日、11月30日连续报道的引来外界强烈关注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此案历时6年,被称为吴英“案中案”。

      2006年12月21日,吴英被债权人、吴英集资的下线杨志昂等人,绑架了一个星期。一周后12月28日,突然出现两起以吴英为原告的案件,称将本色集团的14处房产以3420万元卖给两人,但仍被欠尾款210万元和280万元未付清,于是提起民事诉讼,讨要这两笔尾款。6年里金华和浙江两级法院为该纠纷所做民事调解裁定不下数十个,但吴英屡次申诉称自己并未起诉,甚至不认识两名被告。吴英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这两个案子目的是为侵占吴英的资产,“吴英案的导火线就是这两起案子。”

      之后金华中院裁决吴英胜诉,但吴英案并没有因为这起被视为导火线的“案中案”的尘埃落定而曲终人散。民事案件胜诉后,吴英一直不断申诉,认为自己没有资不抵债,所做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集资,要求改判无罪。虽然吴英不停地向驻监狱的检察人员递交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否认集资诈骗罪名,但每次都被阻挠。

      于是最新一次,吴英对东阳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这也被视作吴英对自身案件申诉的新举动。或许是考虑到之前的申诉都石沉大海,吴英在行政诉状中明确表示,希望金华中院作出公平、公正的行政判决,或者“做出书面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

      但吴英于今年5月12日在狱中写的家信中提到,此次行政诉讼金华中院根本不会立案,因为“一立案就等于承认了东阳市政府和东阳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吴英还在信中担心地写到,对于行政起诉不是很明白,这样做是否有用。吴英很担心,这样做可能会树敌太多,因为家人毕竟还生活在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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