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温州最大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受害人关注资金去向

    每日经济新闻 2013-05-17 09:25

    王先生表示,林海燕集资诈骗主要是前期炒期货亏损了很多,后来拉进来的就是为了填补窟窿。至于怎么亏损的,王先生表示不知情,因为自己当时没有参与交易。

    也有受害者曾在法庭上作证:“我们两个人合起来开了一个账户。我们给了林海燕500万元,她却一分钱都没打进我们账户。”

    对此,林海燕也承认:“他们委托间接投资,没有放到他们的账户上,是在我们自己的账户上操作的。”

    其实,林海燕代理的期货交易也不合法。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8日,瑞安人林某伙同他人在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608室设立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投资者蔡先生也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信任熟人,根本不知道林海燕是把钱投资于如此高风险的领域。“都说是打新股、帮银行拉存款等各种各样的项目。我们投资额都比较大,更关心资金的安全性,我们当时都表态回报可以低一点,但一定要保证安全。”据蔡先生介绍,受害者中,像他这样动辄投资上千万的不在少数。

    随着亏损数额和利息、回报支出的不断增加,林海燕继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东窗事发。

    法院判决显示,截止到2011年10月下旬,林海燕向他人非法集资数额,包括部分利息和投资回报转入,没有扣除部分已付利息和少量近期还本数额的情况下,累计6.4亿余元人民币,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累计4.28343亿元人民币。

    检察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1月10日,该案作为温州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开庭审理。

    受害人关注资金去向

    温州中院认为:“林海燕以高息或高回报为诱饵,置被害人资金安全不顾,集资用于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在持续巨额亏损后,明知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投资项目,宣传投资很赚钱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继续以各种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集资,将集资款部分用于还本付息,部分继续用于炒期货,最后导致4.28亿余元巨额款项不能归还,足以认定其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对于法院的判决,蔡先生颇有微词。他表示:“我疑惑的是,在很多大额资金的去向都没有查清楚之前,法院就做出了死刑判决。据我了解,这个案子的受害者,在北京的就有几十人,但开庭时都没有参加。”

    此前,媒体曾报道,本案庭审时,温州市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精神,和温州中院探索让被害人出庭作证。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官传唤近20名被害人依次出庭对质。

    蔡先生表示:“我们作为受害者,就想知道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那么大的资金都去了哪里?而且我们这些受害者的钱怎么办?”

    对于此案情况,温州中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案一审才结束,相关法官还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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