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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对于因灾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全额及时赔付

    每经网 2013-04-23 08:02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在4月21日,保监会工作组在四川成都召集四川省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就保险业抗震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出了10项理赔要求,其中包括:一是对于被保险人因灾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保险客户,要全额及时赔付,财产险业务也照此原则进行赔付。二是对于暂时不能确定财产损失金额的,要按照不低于预估赔款的80%先行赔付。三是对于无保单的情况,只要申请人提供的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基本吻合,即要进行无保单赔付。四是对于身份证明灭失或损毁的,凭乡镇以上政府证明即及时理赔。五是取消定点医院限制等十项要求。

    来自保监会的信息显示,截至21日零时,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95件,涉及28家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死亡11人,伤残32人,已经赔付10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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