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建立15至20个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海洋局将通过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海岛使用金以及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资本进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海岛生态建设试验基地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污染物处理与利用类,将主要开展海岛垃圾集中处理与循环利用研究与示范、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研究与示范;二是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类,将开展海岛水体保护、污染水体生态修复、海水淡化等技术研发与示范;三是新能源类、新材料应用类,将加快推进太阳能、风光互补、生物质能等经济、环保的成熟技术在海岛上的成果集成与示范;四是生态系统保护类,将开展海岛沙滩、植被、红树林、珊瑚等生态系统修复及保护技术研究与示范。
意见称,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将以海岛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统筹兼顾,以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坚持技术引领,将创新与集成相结合,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