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惠农、金融富农的作用。
推进城镇化发展,需要现代化农业生产为先决条件。当下,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由此产生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复杂多样,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惠农、金融富农的作用。
⊙项峥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及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农村贷款余额14.54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3.62万亿元,农业贷款余额2.73万亿元,分别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23.1%、5.8%和4.3%。
目前看,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有两大成绩。
一是建成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的政策性农村金融、以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为代表的商业性金融、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合作金融、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一齐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四大服务极。
二是建立了农村金融创新的机制。在相关部门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机制初步建立。据有关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31个省(市、区)均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如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以及结合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的“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保险+担保”以及中小企业担保、农户大联保等多种贷款模式创新。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初步建立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机制,但金融创新不足依然还是制约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作用的重要障碍。
1.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脱农倾向,县域资金外流情况较为严重,主动金融创新意愿不足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地域范围向外拓延,可以同时经营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金融服务业务。这在东部沿海地区更为明显。不仅如此,由于农村金融服务风险较高,为实现盈亏平衡,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主观上希望进一步拓展城镇金融服务。由此造成县域信贷资金向城市集中,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低于城市地区。
部分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加大对城市业务的开发与拓展。特别是网点遍布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大部分资金集中到总部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操作或存放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此造成农村金融服务“失血”较为严重,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于三农的主动金融创新意识存在不足。据有关部门统计,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近一半不能获得正规渠道的信贷支持。
2.农村信用环境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创新的环境短板
近年来,农村“三信工程”(信用镇、信用村和信用户)建设初见成效,也促进了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但总体来看,农村信用环境仍然存在欠缺,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创新的“环境短板”。
一是部分乡镇干部金融基础知识欠缺。部分乡镇干部认为金融支农就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对贷款的发放需要到期偿还作为前提认识不足,特别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乡镇干部描绘的发展蓝图里没有金融机构所希望了解的盈利模式或贷款到期还款安排计划,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兴趣。
二是信用环境建设主体相对单一,缺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目前,从事“三信工程”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农信社,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投入,增加营运成本。值得关注的是,在推进“三信工程”建设过程中,其他金融机构就有可能存在“搭便车”问题。理论上,政府和农民都是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受惠者,但政府、农户在信用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义务常常被忽视。
三是部分农户对贷款存在认识误差。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力度加大,支农资金规模增加,农民实实在在受惠,但也导致部分农户存在认识误差,存在“依赖政府、吃政策饭、吃政府饭”想法,认为不管是财政的钱还是银行的钱,都是国家的钱,还款意识较差,造成银行农户不良贷款率较高。
3.外部农村信用增级机制建设不完善,影响到农村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一是惠农资金多个源头与农户贷款担保机制欠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政府惠农资金存在多个源头,涉及多个具体机构,多采用直接发放或贴息的方式进行。虽然单一机构惠农资金有限,但全部惠农资金加总数量较为可观。由于惠农的资金多与具体事物相联系,如大棚建设、计划生育等,无法为农户贷款进行有效担保,难以起到撬动农户贷款的作用。
现实中,农民所拥有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为集体所有性质,难以成为金融机构所普遍接受的抵押物。此外,农户没有反担保物,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担保的积极性不高,且涉农企业效益低,担保成本高,致使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因找不到有效担保而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二是政府支农的风险代偿机制运行受阻。由于农村金融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出具保证金担保可以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信用增级,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和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积极性。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县以下政府财力有限,一旦贷款项目出现不良,金融机构难以按照事先约定有效执行政府出具的保证金。特别是我国很多县政府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捉襟见肘,客观上也难以实现对涉农信贷产品的外部信用增级。
4.农村基本金融服务发展落后,增加了农村金融创新的风险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尚未普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高风险性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介入。2004年12月,经保监会批转,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政府代办政策性业务。虽然安华农业服务三农的定位得到市场广泛认可,但机构实力毕竟有限,难以普及全国所有农村地区,且安华农业同时经营商业性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份额不高,还难以真正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强烈需求,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
二是基本金融服务较难普及。受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约束,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设备陈旧,且覆盖面小,难以满足农民对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需求。虽然货币当局加大了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力度,但由于农民银行卡使用率低,且POS机布放成本高,身在农村的农民较难享受最基本金融服务。此外,针对农民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较少,多数偏远山区金融服务至今仍是一片空白。
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总体缓慢。银监会曾计划在2009年~2011年期间建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的目标为1027家。但总体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进展慢于计划。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总体缓慢,主要还是对农村金融风险存在较大顾虑。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一是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增强信用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干部的金融知识普及,灌输金融常识,增强信用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农户的金融知识普及和信用教育,采取灵活生动的形式切实增强普通农户的信用意识。
二是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农村信用环境的机制。在金融机构方面,涉农金融机构应参与“三信工程”,共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在政府方面,应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发挥政府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主导作用。在农户方面,应加强对失信农户的社会道德约束。加快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步伐,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是完善外部信用增级机制建设。由省市政府拨款建立统一的支农风险代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可考虑建立农户贷款专门担保机构,从惠农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收取较低的担保费率,专门从事农户贷款的担保。担保基金盈余留作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
四是加大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户经营的冲击。加大农村基本金融网络和硬件系统的建设,方便农户使用现代化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供职于金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