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业政策将扩大补贴范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等。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昨日(3月20日),农业部网站公布了 “2013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38项政策包括农民直接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等,涉及国家支持农业的方方面面。
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农业补贴金额或超去年规模,达到2000亿元。
补贴力度超过去年/
在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2013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在2012年中央1600亿元的农业补贴基础上,今年还会继续加大补贴,补贴将涵盖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种粮补贴、种子补贴、生产资料补贴、农机补贴等。
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政策措施,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为151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良种补贴的政策为每亩10元;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也将实行全覆盖,部分地区的良种补贴价格达到每亩15元。
2002年,国家启动大豆良种补贴政策试点,目前补贴品种已扩大到所有农产品及生猪、奶牛等,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的良种补贴实现全面覆盖。2013年,国家将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补贴,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
另外,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2006年,为减轻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中央又出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今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并要求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农资补贴将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以上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是我国直接补贴的主要四项政策。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程国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这四项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措施,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农民直接补贴逐步成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方式。”
大力提高保护价/
2012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3年我国将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此外,还将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实施农村金融奖补政策,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
这几项内容在这次出台的政策中均有所体现,尤其是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均有大幅的提高,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提价幅度为9.8%;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0%、8.0%和7.1%。
除了这些措施,政策还将重点支持产粮大县,通过奖励的方法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自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以来,每年的扶植不断上升,2013年这些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继续,奖励的数额依各县的产粮情况而定。业内人士指出,今年的奖励资金不会少于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出了明确的支持信号,农业部门出台政策也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此外,2013年农业政策还将扩大补贴范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等。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600多亿元。业内人士,仅从上述公布的政策来看,今年我国对农业的补贴资金将超过2012年,达到2000亿元。
程国强表示,从长期趋势看,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提升,农业补贴的能力不断增强,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力度,是今后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政策选择。
部分补贴项目
◎种粮直接补贴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1071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
135元和150元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