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正本清源 重建消费信心

    2013-03-15 00:3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吴悦    

    每经记者 吴悦

    201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联盟确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0周年。

    我国以立法形式保护消费者权益始于1994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距今也快20年了。在这期间,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也有不少漠视消费者权益的无良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有的甚至已经被逐出了市场。在这期间,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与机构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大量工作。

    每年的这一天,各种厂商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口号总是喊得特别响亮,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消费安全事件却让公众的消费信心逐渐缺失。最典型的例子,是境内消费者对洋奶粉的趋之若骛,在过去几年内,已经使海外代购洋奶粉蔚为壮观,形成产业,甚至导致海外市场出现短缺,进而在一些地区出现“限奶令”……

    是内地市场买不到奶粉吗?当然不是,但自三聚氰胺事件起,到部分知名品牌被曝供货标准内外有别等一系列风波,重创了消费者的信心,这才使他们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段去海外抢购洋奶粉。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其他领域,食品、药品、服装、电器等涉及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息息相关;而随着消费升级潮流的日益兴起,对于许多人来说,奢侈品、美容整形、物业服务、装饰装修、境外旅游、汽车维保等也成了他们经常涉足的消费领域,这些领域出现的问题,对于过往的监管法律及法规来说,或许又意味着新的空白。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似乎常常陷入怪圈:规则总是追着问题跑,但永远有新的问题,永远有新的空白。

    所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能仅仅靠监管,更不能等出了事再来追究责任。

    正如眼下许多城市弥漫的雾霾天,让我们格外渴望清澈的阳光,在无良商家与企业制造的种种“雾霾”下,消费者也格外渴望阳光型的消费体验——那些真正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到实处的企业,他们值得这个社会给予更多的褒奖与鼓励。

    正本才能清源。追根溯源,作为消费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企业理应是消费的源头,只有整个社会出现更多的诚信商家与真正将消费者奉为“上帝”的企业,阳光消费的时代才会来临。因此,我们在谴责那些无良企业的同时,也不能忘了给予诚信企业们更多的掌声,让提供阳光消费的企业成为消费者的首选。

    能如是,是消费者之福,是社会之福,也才是重建消费者信心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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