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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所获准开展焦煤期货交易

    2013-03-13 01:0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焦煤合约上市正式提上日程。

    证监会网站3月12日晚发布消息,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开展焦煤期货交易。焦煤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目前,大商所已经完成了焦煤期货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工作,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证监会称,将指导和督促大商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焦煤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焦煤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

    证监会表示,炼焦煤价格波动频繁而且幅度较大,对焦炭和钢铁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上市焦煤期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焦煤价格体系,健全焦煤价格形成机制,并为其他炼焦煤提供定价基准,有助于焦煤、焦炭和钢铁市场的平稳运行,同时为炼焦煤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促进现货企业的稳健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

    公开资料显示,在A股市场上,包括西山煤电 (000983,收盘价12.18元)、冀中能源(000937,收盘价13.34元)、兖州煤业(600188,收盘价17.79元)、永泰能源(600157,前收盘价12.14元)、盘江股份(600395,收盘价15.28元)、开滦股份(600997,前收盘价10.80元)等均有焦煤业务。

    2月21日,大商所曾发布通知,就焦煤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味着焦煤合约上市步伐加快。

    据大商所焦煤合约设计方案,焦煤合约交易单位为每手60吨,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此外,交易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显示,焦煤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6000吨,个人客户焦煤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方式履约,同一客户号下买卖持仓相对应的部分视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易所以煤炭分类标准等国家标准为基础构建焦煤交割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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