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的贷存比限制了商业银行发放更多贷款以支持经济活动的能力,而求钱若渴的企业望“贷”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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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清(亚洲联合资本合伙人)
我国的金融改革今年可能将再前进一步——银监员会正考虑改进实施了18年、将商业银行贷款与存款比例限定于不超过75%的这一监管指标。
75%的存贷比开始实施于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如果一家商业银行从客户吸引了比如说一亿元存款,它可以最多将其中的7500万元用于发放贷款,其余至少2500万元中一小部分存放在银行保险库里 (这不产生任何收益),更多一部分存放在中央银行(这可获得极低的利息收入),或购买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这可获得比前者略高但仍远低于贷款的利息收入)。
今天很难追根溯源为什么这一在其他主要经济体不予考核的监管指标在我国颁布。一个合理的推测是,该政策出台于这样一个大背景:19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业一片混沌,银行亲自操刀,大规模投资设立房地产公司及对其他公司作股权投资,银行许多分支机构遭遇客户挤兑——无数恐慌的客户蜂拥至银行柜台,要求提取存款,但有的银行无足够现金满足客户的支取要求。有的支行行长只好躲藏起来,回避与客户见面。为鼓励并稳定客户存款,当时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高达10.98%。
75%的贷存比限制了商业银行发放更多贷款以支持经济活动的能力,而求钱若渴的企业望“贷”兴叹。事实上,为留出安全余地,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将此比例甚至压低到70%上下。
可能有人辩驳说,此比例旨在满足客户日常提取存款的要求。但常识是,银行每天吸收的存款金额,远多于每天被支取的存款金额,银行存款余额得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且请不要忘记,各家银行都实行一个规则:对于大额存款现金柜台支取,必须提前1至2天通知银行,使银行有足够时间内部调拨。天天面对客户的银行家们,与银行监管官员一样聪明,甚至比官员更懂得如何应对客户。他们依据自己的经验可以确定,多高的比例即可满足需求。
另一方面,这一比例也不能起到应对银行挤兑的安全缓冲器作用——难道客户在取得了其存款金额的25%后,会停止将其余75%的金额兑付的合理诉求吗?尽管此规定可为银行应对挤兑赢得时间,但其代价是巨大的。健康运行的金融系统完全有更高效率、更科学的措施可用,例如资本充足率指标就可以约束贷款冲动。尤其是如果我国实施目前拟议中的存款保险机制,对客户存款进行保险,从而维护客户对银行业的信心,此75%的贷款与存款比例完全可以抛弃,以回应银行环境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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