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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创新经营体系不是另起炉灶

    人民日报 2013-02-01 11:35

    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这指的是哪一类行业?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传递出什么政策信息?有哪些突出新亮点?日前,记者专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主题从何来

    供给增长赶不上需求增长;谁来种地问题突显

    2004年以来,九个中央一号文件,连续锁定“三农”,构建起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农业农村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今年,第十个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并且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主题,有什么特别的针对性吗?

    陈锡文说,全面建成小康,农村是难点;“四化”同步,农业是短板。第十个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充分体现中央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的坚定决心。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很有深意,是中央对农业农村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研判之后确定的,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陈锡文着重介绍了两个重要背景:

    首先,粮食产量“九连增”,这个成绩很了不起。但是生产增长得快,消费需求增长得更快,农产品供求仍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状况。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当前某些农产品确实存在供给增速赶不上社会消费需求增速的现象。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消费结构深刻变化。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食用植物油比农民多24%,猪牛羊肉多51%,禽蛋多87%。13亿人的饭碗要端在自己手里,如果没有农业的更快增长,就难以支撑城镇化,难以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必然选择。

    其次,农村的情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去年全国农民工达到2.6亿,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趋势明显,“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日益严峻。当然,对农业的支持要继续强化,一刻也不能放松,投入要增长,补贴要增加,流通要改善,但与此同时,必须要研究农村生产要素如何组织,微观经营体制如何创新,农村的发展活力如何增强。

    要补上农业短板,除了继续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外,今后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大力气。可以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传递出的最重要信息是:加快农村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突破口在哪里

    最大亮点是创新经营体系

    “一号文件强调加快改革创新,最大亮点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陈锡文说,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二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还是农户吗?

    陈锡文毫不迟疑地说,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真正的主体还是农户。农业选择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既是历史现象,也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这是由农业自身的产业特征决定的。就全世界来看,基本没哪个地方的农业不搞家庭经营,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

    陈锡文强调,一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不是要去搞一个新制度,而是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激发家庭经营的活力。

    家庭经营怎么走向现代化?陈锡文认为,简言之,就是让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农户要提高集约化水平,采用先进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通过规范的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要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服务,把一家一户做不了、做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做好,帮助农户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什么政策优惠?陈锡文说,今年新增补贴和支农项目将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为的就是让肯种地、会种地、能种地的农民不吃亏、有效益、得实惠,这也体现了中央的政策导向。

    土地怎么流转

    守住底线,给工商资本下乡设“门槛”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要坚守一条底线,那就是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陈锡文谈到这里加重了语气,“特别是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能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近年来,工商资本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现象有所增加,也存在一些争议。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这其中的政策含义是什么?

    陈锡文说,这就意味着要给工商资本下乡设门槛、立规矩。事前有审查,事后有监管,看你有没有资格、有没有能力做农业?流转土地要干什么?怎么干?是否会改变农业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目的就是防止某些企业以发展农业的名义要地、圈地。尤其要警惕一些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盖别墅、建度假村,造成部分耕地的“非粮化”、“非农化”,任其发展是很危险的。

    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这指的是哪一类行业?

    陈锡文认为,所谓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是指一些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畜牧业等,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动植物生长的过程可以控制,雇员付出的劳动能够计量和监督,能够实现工厂化生产,且资金和技术门槛较高,非一般农户可为。这样的领域工商资本进入有优势。但对于大田生产而言,公司难有优势。

    “农业发展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问题,只要家庭干得了、还愿意干的,就应该让农民自己干,让农民有更多经营选择权。”陈锡文说,中央一再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不能只考虑农业效率这个单一问题。农民的逐步减少是个趋势,但是农民的转移是被动的,取决于城市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能容纳多少人进城安居。因此,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企业在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社会化服务,不鼓励企业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把农民硬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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