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规定,即使是符合条件的因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也不能通过信托公司融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群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群 发自北京
长期以来,因政府债务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相关产品深受投资人的青睐。
目前,根据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于2012年12月24日发出的“财预[2012]463号”文件规定,即使是符合条件的因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也不能通过信托公司融资。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仍有部分信托公司在文件出台前发行的“跨时点”产品在售。
近日,新华信托的一款名为“内蒙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正在发行,据第三方代销公司人员称,这款规模在2亿~50亿元的信托将在1月25号封闭。
“这款基金是在2012年12月10号发行。第一期项目不受“463号文”影响,后面还需要与监管机构沟通(后才能确定)如何发行。50亿元的资金量,市场铁定配不满。”新华信托方面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存量产品仍在售/
近日,五矿信托一款正在发售的政信产品被叫停,虽然五矿信托相关人士称,该项目在去年12月10日发售,而四部委上述发文则是在2012年12月24日。
“现在确实有类似的政信类项目在募集,但主要是出令叫停此前过会的项目,属于末班车,再之后就应该没了。”格上理财研究中心分析师肖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了解,新华信托正在发行的这款名为“内蒙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是在去年12月10日发行,将在今年1月25日封闭。但该款信托资金并非流向地方融资平台,而是受让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债权。
该款信托资金投向很广泛,信托计划显示,资金通过受让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合法、有效的债权的方式,投资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城乡统筹及新农村建设项目,闲置资金可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债券、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这有点像银监会窗口指导的资金池项目,对投资者来说,风险在于并不知晓资金具体投向什么项目。而且规模最高是50亿元,如果2亿元一个项目,可以发25个项目。不知银监会对此会有什么反应。”一位信托业分析师向记者说道。
但新华信托显然对此有所准备,该信托计划显示,“四部委规定即使是符合条件的因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即本信托计划约定资金投向),也不能通过信托公司融资。因此,在政策调整之前将不会有新的政府信用、财政资金还款的信托计划推出。本信托计划因在此之前已发行,故不受影响。”
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庆春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华信托此次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比较典型的资金池产品。
募集情况不乐观/
代销机构人员表示,信托资金用于买入交易对手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过程中产生的对政府的合法、有效债权,政府是标的的债务人,彻底规避了传统模式下借款给平台公司、由政府担保的法律风险。
“信托计划所买入的每一笔债权均需政府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出具有关决议;财政部门出具有关财政资金安排文件予以确认和安排偿还。这是一款纯政府债务基金,信用风险低。”上述新华信托内部人士称。
“理论上,地方政府基建仍在继续,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银行贷款被银监会重点监管,发债又将触及法律红线,如今政信信托被叫停,将使得为数不多的存量政信信托更受青睐。以新华信托这款产品的收益率来看,一年以内预期收益率为9%,一到两年预期收益率为9.4%,两年以上预期收益率为9.8%,还是比较高的。”建信信托一位人士称。
但投资者似乎并未理会上述看法,据代销机构人士称,这款原计划至少募资2亿元的基金将于本月25日封闭,但目前只募集到几千万元。
“一切都有可能发生,虽然第一期项目不受监管层限制,但后面的项目如何开展,还需要和监管机构沟通,50亿元的规模太大,市场铁定配不满。如果早知道监管层会下发“463号文”,我们就没必要发基金,发项目就可以。”新华信托一位内部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风险不可忽视/
“这款信托计划,类似于框架协议。信托资金将在未来3~5年内,与内蒙古地方政府合作,如果各级政府有项目,则用信托融资。未来具体项目实施时,各级政府还会出具承诺函之类。但投资者并不知晓资金具体投向何处。”格上理财研究中心分析师王燕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普益财富分析师向记者表示,当前政信信托存量业务仍被允许继续运行,但日后可能会有新的规范方案。从信托公司对基建类信托态度上看,一方面可能出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一方面为了争夺利润,因此即使目前国家对基建类项目实行指导,地方政府融资时难以轻易提供各种抵押及质押担保,但信托公司发行基建类信托产品的热情仍然不减,长此以往,可能会出现信托公司降低对基建类信托项目的风控要求,政府举债届时可能将略微轻松,但也不排除监管层干预。
“该计划的投资方向为对地方政府的债权,但对相应债权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已到期、有无担保物权支持、收益从哪里产生等,均无任何介绍,其实质相当于对地方政府进行的融资,虽表面上不针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但其法律效果没有区别,且比后者更直接。”杜庆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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